黎子珍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出席香港基本法頒佈25 周年研討會上指出,香港特區政治體制,是在中央政府直轄之下、實行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行政與立法既相互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獨立的政治體制,「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近年來有人誤解基本法規定的特區政治體制,反對派對此更是竭盡歪曲誤導之能事,其目的是為挑戰中央權力及特首地位、否定行政長官的法律地位造勢,以便篡奪香港管治權。張曉明為香港特區政治體制正本清源意義重大,具有強烈的現實針對性,不僅澄清了坊間對特區政治體制的一些誤解,廓清了反對派散佈的迷霧,更是有利於推動特區政制在基本法的軌道上運作,推動「一國兩制」實踐深入發展。
張曉明指出,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回歸前不是,回歸後也不是。不搞「三權分立」是基本法起草有關規定時的一個重要指導思想。張曉明從四方面解讀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特點。
香港不是國家 不適用「三權分立」
第一,張曉明指出,香港是地方政權,「三權分立」則建立在擁有完整主權的國家,對香港最多只有參考價值,不可能適用。有人誤解或歪曲基本法規定的特區政治體制是「三權分立」,背後的思維邏輯是將香港視為一個「主權國家」,但香港不是一個國家,香港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都是來源於中央的授權,其政治體制與國家的政治體制存在密不可分的關係,它不僅是特別行政區內部的一種治理體系,也是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治理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因此「三權分立」不適用於香港特區。
2008年習近平擔任國家副主席時訪港期間,對包括特區主要官員在內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機構負責人講話時,提出「這個管治團隊要精誠合作,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共同珍惜我們來之不易的這樣的一個香港繁榮穩定的大好局面」。這顯示香港特區的政制不是「三權分立」,在特區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上存在中央的權力。習近平提出香港特區的三個機構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就是體現中央對香港特區這三個機構提出的要求和希望。
特首具有超然於三權的特殊法律地位
第二,張曉明強調,行政長官在特區整個政治體制中處於核心位置,這是香港特區行政主導體制最大的特徵。根據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具有雙重身份,既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首長,也是香港特區的首長,同時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行政長官「雙首長」身份和「雙負責制」使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處於特別行政區權力運行的核心位置,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別行政區三權之上起蚆p結樞紐作用。
反對派攻擊張曉明的言論等同將特首奉為「封建皇帝」,凌駕法律之上,又聲稱三權分立「一直都鰜蛂v云云。實際上,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回歸前不是,回歸後也不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特首有雙重負責並非新事物,基本法亦寫明特首憲制地位、與三權之間的關係、權力及規限,她反駁有人指張曉明說法等同令特首不用守法,批評那些人是「為批評而批評」、「無限上綱」,稱「任何有常識鴾H士都唔會得到呢個結論」。
的確,任何有常識的人士,都會注意到張曉明說的是「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其中的「超然於」用得十分精闢,這完全不同於回歸前港督「凌駕於」、「高踞於」三權之上的殖民獨裁性質。英國統治香港時期的《英皇制誥》規定港督大權獨攬的地位,要求全港官員和居民服從港督;《皇室訓令》則規定,行政局和立法局都是諮詢性質,港督對這兩個機構有完全的控制權。
張曉明指出,香港特別政治體制「廢棄了原有政治體制中的糟粕元素,特別是殖民統治色彩、港督大權獨攬等。」可見,反對派攻擊張曉明的言論等同將特首奉為「封建皇帝」、凌駕法律之上,不僅違反常識,而且暴露了他們回歸前對殖民獨裁港督畢恭畢敬,奉為「皇帝」,一副奴顏媚骨,但卻對回歸後行政長官的特殊法律地位恨之入骨,反對派的殖民奴才面目令市民鄙視。
行政長官負責制的最大原則是行政主導
第三,張曉明指出,行政管理權相對於立法權處於主導地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管理權涉及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民生等方方面面,關係到市民的衣食住行,相對於立法權涵蓋面更大,影響更直接,作為更主動。
香港基本法雖未寫出行政主導的文字,但是它充分體現了行政主導的立法原意。在長達四年零八個月的基本法起草過程中,起草委員會經過反復討論和研究,最後終於求得一個最大公約數,確定在香港特區實行的政治體制是行政長官負責制,這個體制的最大原則是行政主導。
實際上,翻閱歷史,也可以得到很多啟示。二戰後成立的法蘭西第四共和國議會權力很大,內閣不能得到議會的有效支持,使得施政低效無力,人民日趨不滿。戴高樂在民意的強力支持下,革除濫用議會權力的弊端,通過法律規定確保了議會對政府的必要配合,結束了政府軟弱無力的狀況,開創了法蘭西第五共和國的穩定繁榮。
行政主導不會妨礙立法權和司法權正常行使
第四,張曉明指出,行政權與立法權相互制約、相互配合,司法獨立。講行政主導並不意味茼甈F管理權獨大,不是說立法會要放棄對行政機關的監察責任,更不會妨礙立法權和司法權的正常行使。
行政權與立法權相互制約的目的是為了將特別行政區的行政、立法工作做得更好,而不是完全茞援韝G者的對立,所以基本法又規定行政與立法之間的互相配合,配合就意味茪G者之間要互相協調、互相支持,同心協力將特別行政區的工作搞好。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香港特區作為一個地方政權,能夠擁有司法獨立在全世界是罕見的,這充分反映出中央對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的決心和誠意,也讓香港能夠延續其法治精神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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