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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榮 新社聯副總幹事、新界青聯智庫召集人、沙田區議員
日前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先生在一個香港基本法研討會上,指特區的政治體制是在中央政府直轄下、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從來不實行「三權分立」。言論一出,立刻遭到反對派的歪曲抹黑。反對派認為,香港既有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政權機構配置,還實行普通法,便一定是「三權分立」的政體。若特首「超然於」三權之上,特首便儼然是「土皇帝」一般,亦有反對派認為張主任的言論是「僭建」基本法。香港市民向來追求民主,反對派的抨擊如「糖衣毒藥」般容易迷惑市民,不過對筆者而言,這可能也是一個撥亂反正的絕好良機。
先咬文嚼字一下,何謂「僭建」呢?即是未經入則未獲審批而私自把建築改裝、加蓋、更動等行為。用於此事上,即是在基本法上增加原本未有的意思。究竟張主任有否「僭建」?答案當然是沒有。因為根據基本法第43及60條,特首的地位除了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亦是政府管治團隊的首長,超然於三權的意思便是如此,至於這是否等於特首便是「土皇帝」,將會於下文再續,但最少可以證實誣衊張主任「僭建」基本法之說十分荒謬,明顯是偷換概念。反觀香港在回歸前後均有成員兼任行政、立法機構成員;回歸前港督可以制衡立法局,回歸後人大亦可以發回香港的條例以及對基本法進行解釋,可見香港從頭到尾也不是行「三權分立」的地方政府。在此,反對派賊喊捉賊地「僭建」基本法一事已經毋庸置疑;其次,有學者亦指出即使如英國等西方國家也非實行「三權分立」。姑且不論西方民主是否便是至高無上,但最少可向盲目追捧西方民主的朋友說明「三權分立」並非一切。
承上所言,「地位超然」是否又代表特首便是凌駕法律的「土皇帝」呢?事實上,只要稍有常識的人便會識穿這是抹黑的歪曲言論。如果特首有所謂「土皇帝」的權力,又怎有可能讓反對派肆意在議會作出無休止的拉布,令施政動輒受阻,市民及特區政府叫苦連天呢?而且特首在法律面前根本與普通市民無異,如果犯法同樣會被法律所制裁,在基本法的層面上,最少有第48、52及73這三條基本法對特首權限作出制衡,甚至彈劾。試問一個「土皇帝」又怎會受到社會如此多方面的制衡?
相反,特別是自去年開始,反對派便目無法紀地進行非法「佔中」運動,危害香港繁榮穩定,至今主腦人物卻仍未受到應有制裁,還肆意濫用立法會議事規則的漏洞任意「拉布」,罔顧市民的福祉以換取自己的政治本錢,誰是濫權害人的「土皇帝」,相信也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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