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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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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張曉明正解基本法 反對派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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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昨日表示,基本法保障香港實行司法獨立,但不照搬西方「三權分立」。 中通社

強調港奉行司法獨立 不硬套「三權分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香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明確指出,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為香港特區政治體制正本清源,惟香港反對派肆意曲解為「特首凌駕三權」的謬論,挑起社會爭議。香港特首梁振英昨日強調,張曉明主任無說過特首權力「凌駕」於三權之上,批評部分人沒有看張曉明的發言稿,也沒有在現場聽相關發言,即對其言論作出相當嚴厲的批評,完全是斷章取義,甚至是誤導及不負責任。他重申,外國「三權分立」概念不能硬套於香港,香港一直奉行司法獨立,特區政府會繼續嚴格按照香港基本法辦事,不干涉司法的運作。

張曉明主任上周六在「基本法頒佈25周年研討會」上指出,「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回歸前不是,回歸後也不是。」他又提到「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但同時也表明「行政權與立法權相互制約、相互配合,司法獨立」。不過,香港反對派中人偷換概念,把張主任談到超然的法律地位的「超然」,偷換為「凌駕於」,再自製「特首等同皇帝」、「特首凌駕三權」等謬論恐嚇香港人。

「凌駕」謬論誤導不負責任

當日有份出席研討會的梁振英,昨日在行政會議前首度回應張曉明主任的講話時指出,張曉明主任上周六的說法不是說個人,而是針對制度和法律。梁振英認為,香港基本法是香港的基本法律,社會上關心香港政治體制及基本法是好事,但前提是要全面看看張曉明主任的講話和了解基本法的規定,必須根據事實「講法律,講制度」。

梁振英強調,張曉明主任完全無說過行政長官的權力是「凌駕於」司法機關或立法會,「他在演辭當中至少有兩處地方提到司法獨立,亦有引述基本法有關的條文,這一點我十分支持。」他也不認同有人聲稱張曉明的說法是「搬龍門」,因為早在1987年,時為國家領導人的鄧小平已就本港是否「三權分立」作出定調,香港基本法亦是根據這個指導思想去制訂的。

梁振英批評,香港社會上有部分人沒有看張曉明的發言稿,也沒有在現場聽相關發言,即對其言論作出相當嚴厲的批評是斷章取義,甚至是誤導及不負責任,「這個對我們就這麼嚴肅問題的討論來說,是不健康的,甚至乎有關人士是不負責任的。」

港情況特殊行「一國兩制」

他並強調,香港實施其他地方沒有的「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制度,情況比較特殊。特別行政區作為一個地方政府,是沒有一個完整的行政權和立法權,而香港基本法是由全國人大通過的全國性法律,「在這種情況底下,我們是否能夠硬套其他國家三權分立的概念呢?」

梁振英指出,英美等不同國家落實「三權分立」做法也有不同,都需要按照實際情況處理。例如美國的「三權分立」與英國的「三權分立」,一個是總統制,一個是大多數政黨在議會上他們的黨魁成為首相,兼有行政和相當大的立法權,兩者概念和運作都有別。香港的特殊情況是行政長官既是政府的首長,也是整個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他既向香港特區負責,也向中央政府負責,「這是香港的實際情況,亦是基本法規定的情況。」

望全面理解講話再作討論

梁振英也多次強調,香港一直奉行司法獨立,司法獨立是香港法治精神、法治傳統,以及法治運作的重要和關鍵部分。特區政府仍然是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不干涉司法的運作,歡迎各界全面理解張曉明主任的有關講話,再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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