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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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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漢清:基本法賦特首「超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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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漢清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基本法賦予特首「雙首長」的特殊身份,因而擁有「超然責任」。 鄭治祖 攝

香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指出,香港的政治體制是在中央政府直轄之下、實行以特首為核心的行政主導,不搞「三權分立」。特首是特區和特區政府的首長,「雙首長」身份使其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全國政協委員、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香港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昨日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特首「雙首長」的特殊身份,是因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三條清楚列明,特首既要代表特區向中央負責,也要代表中央向香港行使部分權力。但特首的超然地位不等於「凌駕」,只是擁有Super Repsonsibility(超然責任),是須同時向中央及特區負責的雙負責制。

張曉明澄清誤解時機恰當

胡漢清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今年是香港基本法頒佈25周年,但是港人對香港基本法仍存有很多誤解,故張曉明選擇此刻把事情說清楚,時間是非常恰當的,是時候讓港人清楚認識香港基本法。

胡漢清續說:「張曉明今次只是很有誠意出來把話講清楚,不是突然改變香港基本法,而是解釋香港的憲制結構,讓社會大眾可認識清楚、討論香港基本法。」

胡漢清表示,從憲制角度來看,特首確實具有雙首長身份,雙負責制的責任,因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三條清楚列明特首擁有雙重地位,既要代表特區政府向中央負責,也要代表中央向香港行使部分權力。

特首擁「雙首長」特殊身份

他解釋指,特首的「雙首長」、雙負責制的特殊身份,是源於中央在當年草擬香港基本法過程中,尊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基本政策方針。當年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中央政府為了實現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最高境界,不在香港設立港澳辦駐港辦公室,不效法英聯邦制般,在港設立類似總督身份的代表,而是將特首設為中央與香港溝通的「對口」。

因此,胡漢清認為,特首確實擁有超然的地位,但強調「超然」不等於「凌駕」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特首的超然不是權力,而是責任,是Super Repsonsibility(超然責任)。」他舉例指,特首既要負責啟動「政改五步曲」,也要代表特區政府向中央作任何請示、備案、報告,凸顯了特首的獨特責任。

鄧公表明不照搬「三權分立」

此外,張曉明在講話中也清楚講述了「香港不是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回歸前不是,回歸後也不是」。胡漢清表示,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當年在香港基本法起草時,已清楚表示不照搬西方國家的「三權分立」,說明了香港回歸後從不存在「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

胡漢清又指,「即使在西方實行普通法的社會,他們都不是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而是separation of power(權力分立)」,西方社會強調的只是司法獨立,但是行政及立法也是同一脈搏,相互配合。

他續說,英美等西方國家也只是實行類似「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強調司法獨立,但行政及立法關係互相配合:他們實行政黨制,英國首相是國會議員;美國總統必定是共和民主兩黨成員,與國會均有緊密聯繫,否則他們國家政府將不能運作。但胡漢清指出,香港不可能效法英美國家的議會制度,因特首不能屬於任何政黨。

胡漢清又認為,特區政府在憲制上的地位,應是香港基本法思想主導者,日後應多推廣香港基本法,讓社會大眾能更認識香港基本法,消除他們的各種誤解。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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