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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儀隴縣委書記楊建華。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四川省委昨日召開會議,傳達學習中共中央關於南充拉票賄選案查處情況的通報,要求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深刻認識徹查嚴處南充拉票賄選案的重大意義,汲取教訓,舉一反三。時任儀隴縣委書記楊建華犯行賄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通過拉票賄選當選市委常委,判處有期徒刑20年;時任南充市委書記劉宏建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案件共涉及人員477人。
據新華社報道,2014年下半年以來,四川省委對南充拉票賄選案進行了嚴肅認真的調查處理。現已查明,2011年10月19日南充市委五屆一次全會前,時任儀隴縣委書記楊建華用公款80萬元(人民幣,下同),自己出面或安排下屬,向部分可能成為市委委員的人員送錢拉票,通過拉票賄選當選市委常委。
公款拉票 涉逾千萬元
在查清上述事實的基礎上,四川省委根據有關線索進一步組織深入調查,徹底查清了此次黨代會之前,在南充市有關幹部民主推薦中存在的送錢拉票問題,以及時任南充市委書記劉宏建和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的失職瀆職問題。上述問題共涉及人員477人,其中組織送錢拉票的16人,幫助送錢拉票的227人,接受拉票錢款的230人,失職瀆職的4人;涉案金額1,671.9萬元。
33人送法辦 其餘皆嚴懲
根據案件事實和有關黨紀政紀、法律法規,四川省對涉案人員全部作出嚴肅處理。其中,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33人;給予撤銷黨內外職務以上處分的77人;給予嚴重警告並免職、嚴重警告、警告或行政記大過、記過處分以及免職處理267人;誡勉談話、批評教育100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人員均被判處相應刑罰。楊建華犯行賄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時任南充市委書記劉宏建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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