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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在印尼雅加達會見傳媒,並回應記者提問。
袁國強:張曉明從未提「凌駕」 譚志源:詮釋與基本法一致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庭佳)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闡述香港政制時,提到特首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及司法的特殊法律地位,卻被曲解為特首「凌駕三權」、「不必守法」等謬論。特首梁振英昨日強調,張曉明已多次提到香港司法獨立,中央政府一直都支持特區政府及特首按照香港基本法施政,包括司法獨立的條文。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同日指,無謂再糾纏在一些字眼上,有些圍繞張曉明講話的討論不太客觀持平,並指對方所說的絕對沒有特首「凌駕三權」的問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則表示,張曉明的闡述與香港基本法規定的政制設計是一致的。
正在印尼訪問的梁振英昨日在回應記者提問時表示,張曉明的演辭中已多次提到香港司法獨立,而中央一直以來的說法,都是支持特區政府及特首依法施政,包括依據香港基本法施政,也包括依據香港基本法內的每一條條文,包括不干涉司法獨立的條文。被問到特首具超然地位,會否意味他在立法會拉布時可行使權力令施政順利,他指特首所有權力都在香港基本法內清楚列明。
袁國強:中央授予三機關權限
同樣出訪印尼的袁國強,被問到香港是否實行「三權分立」時認為,無謂再糾纏在一些字眼上,即使西方國家的「三權分立」也有不同制度,而香港的制度是根據香港基本法。他解釋,香港基本法有兩點很清楚:香港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權來自中央授權;香港基本法第四章「政治體制」中,將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權限寫得很清楚。他說理解張曉明作演說後引起很多討論,但討論過程中有些是不太客觀或持平。
受立法司法監管 特首絕無「凌駕」
他相信,港人最擔心的是有些人將「超然」理解為「凌駕」,但他強調絕對沒有這方面的問題,因在香港基本法的框架下,特首一定受立法和司法機構的監管,而司法獨立的原則也完全沒有任何疑問。
對於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關於司法獨立的回應,袁國強相信馬道立的意見和香港基本法下的情況符合,也反映香港非常尊重司法獨立。
譚志源:張曉明闡述符客觀事實
譚志源昨日在香港出席一活動後表示,以他自己的理解,張曉明的闡述與香港基本法規定的香港政制設計是一致的,沒有任何地方與客觀事實不符,而特首的憲制地位,在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三條已清楚說明,即特首是特區的首長。被問到是否認同張曉明「特首具超然地位」的說法,他認為不需要糾纏在一些字眼上。
回歸基本法條文能澄清
他續說,香港政制無論是憲制地位、憲制權力、憲制來源、憲制配置等,在香港基本法內都有很清楚的描述,若對一些表述的字眼有不同意見,回歸到香港基本法就能解釋或澄清很多地方,「最客觀的做法是回歸到(香港)基本法內的條文和字眼,我覺得是最容易處理過往幾天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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