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DR醫學美容集團於2012年發生「毒血針」事件,導致4名一心欲打「美容針」的女子一死三傷。繼早前其中一名女傷者入稟高等法院索償後,另一名因事件導致截肢的女傷者,日前亦入稟索償,但未有列明具體索償金額。
原告為女受害人王靜波,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索償。6被告為銅鑼灣醫學光學美容有限公司、DR醫學美容集團創辦人周向榮、集團註冊醫生麥允齡、香港美塑醫務中心有限公司、集團技術員陳冠忠,以及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原告於2012年9月及10月接受被告提供的「細胞因子誘導殺手細胞」等療程。因被告疏忽及違反照顧責任,令她出現敗血性休克,最終須將雙膝以下及右手4隻手指截肢。原告指被告疏忽及違反合約,要求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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