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電話騙案弄得滿城風雨,不少事主均損失慘重。為起阻嚇作用,近期兩宗涉及電話騙案的被告,均被控方要求加重刑罰。法官指,與電話騙案有關的罪行猖獗已達普遍程度,罪行對受害人造成的金錢損失巨大,故俱同意加刑。
3名老婦於去年底至今年4月分別接到騙徒電話,對方訛稱其子或女婿被禁錮,要求她們付錢贖人。其中一名老婦與其女兒識破騙局,通知警方於交贖金地點埋伏,成功拘捕露面收錢的34歲內地婦人黎雯敏,黎婦並於早前承認3項洗黑錢及一項串謀洗黑錢罪。
法官在本月初判刑時引述控方指,與電話騙案有關的罪行數字不斷攀升已達普遍程度,罪行對受害人造成的金錢損失巨大。他又指,被告4個月內三度來港犯案,超過13萬騙款未能尋回,但考慮被告每次所得的報酬不多,認罪扣減刑期及加刑百分之廿五後,每項控罪判囚20個月,部分分期執行,總共需監禁28個月。
5名長者則分別在今年4、5月間接獲來電,訛稱其子欠債,先後被騙約18萬元贖金。其中一名七旬翁收到兒子來電才得悉受騙報警,2名負責收錢的內地青年被預先埋伏的警員拘捕。
「跑腿」出入境 「一次又一次」
區域法院法官本月16日判刑時指,此類電話騙案猖獗,不斷重複發生,對社會造成傷害。法官雖接納2名被告並非案件主腦,只扮演「跑腿」角色負責收錢,但他們來港唯一目的是犯案,且2人均是知情的,首被告更多次出入境,「明顯一次又一次咁做,事發時毫無悔意。」遂接納控方加刑申請,判2名被告何建富(20歲)及侍應梁健超(21歲)各加刑8個月,分別判監3年8個月及3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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