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志強 香港工商專聯會會長 資深評論員
所謂「香港三權分立論」,是反對派搞分裂乃至搞「港獨」的「理論淵藪」。張曉明從憲制理論上徹底清理反對派搞分裂乃至搞「港獨」的「理論淵藪」,因此反對派才氣急敗壞胡言亂語攻擊張曉明的論述,這恰恰說明張曉明為香港特區政治體制正本清源意義重大,是對反對派將香港變成獨立政治實體企圖的當頭棒喝。
香港從來沒有「三權分立」的主權內涵
不搞「三權分立」是基本法起草有關規定時的一個重要指導思想,並體現在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中。對於香港之所以不搞「三權分立」的主權內涵,張曉明精闢地闡釋,香港特區「這種地方政治體制的定位和屬性,以及在特別行政區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上之外存在的中央的權力,也決定了三權分立這種通常建立在主權國家完整權力形態基礎上的政治體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頂多只有參考和借鑒價值,而不可能完全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鄧小平在回歸前就指出:「香港現在就不是實行英國的制度、美國的制度,這樣也過了一個半世紀了。」但反對派卻聲稱「香港一直就是三權分立」、「普通法地區都實行三權分立」,如此違反常識,十分荒謬可笑。
回歸之前,英國在香港的統治方式本質上屬於殖民地的管治模式。港督真正是「凌駕於」三權之上。《英皇制誥》規定港督大權獨攬的地位,要求全港官員和居民服從港督;《皇室訓令》則規定,行政局和立法局都是諮詢性質,港督對這兩個機構有完全的控制權,港督還兼任立法局主席(臨近回歸港督才不兼任立法局主席)。
在司法領域,香港的司法終審權屬於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可見,在回歸前香港從來沒有「三權分立」。
反對派偷換概念論政水準低劣令人鄙視
回歸後,香港也絕非「三權分立」,張曉明對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作出完整表述:「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是在中央政府直轄之下、實行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行政與立法既相互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獨立的政治體制。這一表述也可以簡明扼要地概括為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張曉明指出「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 其中的「超然於」用得十分精闢,這完全不同於回歸前港督「凌駕於」三權之上的殖民獨裁性質。反對派卻偷換概念,將「超然於」偷換為「凌駕於」,然後聳人聽聞說「特首等同皇帝」、「特首凌駕三權」。對於這種胡說八道,連《明報》9月15日的社評都看不慣,指出:「行政長官與中央的連繫,對行政、立法和司法擁有並行使的權力,角色超然,乃憲制規定。只是,個別泛民議員,卻認為張曉明的說法是行政長官凌駕於行政立法和司法,更有說法指此乃行政長官凌駕法律,損害法治云云。對於這些批評,有人承認並未看過張曉明講話的原文。如此以耳代目,評論嚴肅的政治議題,並發出沒有根據的指責。這樣的論政水平出於立法會議員,其取態值得檢討和警惕。」
反對派違反常識荒謬可笑
至於反對派聲稱「普通法地區都實行三權分立」,則是滑天下之大稽。「三權分立」的實現模式在西方國家有所不同,而真實的情況是只有美國(總統制)才實行「三權分立」,而其他絕大多數西方國家特別是普通法地區的國家實行議會制。在議會制下,政府(內閣)由議會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執政聯盟)組成,並對議會負責,英國就是議會制的鼻祖。李柱銘和梁家傑聲稱「三權分立已存於普通法」、「普通法地區都實行三權分立」, 如此違反常識,不學無術,其荒謬可笑令人匪夷所思。
回顧歷史,英國企圖將香港回歸後,變成獨立的政治實體,只是癡心妄想。其實,曾經統治香港的英國人對此也一清二楚。第廿二任香港總督葛量洪坦承:「與大多數的英國殖民地不同,香港最基本的政治問題不是自治或獨立,而是一個對中國關係的問題」,「因為香港永遠不能宣佈獨立」。只是在英國不得不將香港交還中國時,英國才拋出「還政於民」的口號,刻意作出把香港「在短期內完成獨立或自治」的部署,但這仍然遭到了失敗。
張曉明從憲制理論上徹底清算反對派搞分裂乃至搞「港獨」的「理論淵藪」,一針見血觸及反對派的要害,令反對派支撐「港獨」的「香港三權分立論」,「忽喇喇似大廈傾,昏慘慘似燈將盡」,因此反對派如喪考妣,氣急敗壞胡言亂語攻擊張曉明的論述,這恰恰說明張曉明為香港特區政治體制正本清源意義重大,是對反對派將香港變成獨立政治實體企圖的當頭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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