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臻
看到為了逃離中東戰禍,不少敘利亞和阿富汗難民爭相偷渡到歐洲,希望找到安定和平的社會重建家園。看到不同國家發生不同形式的災難,傷亡慘重時,很感恩香港仍是福地。每當港人在外地出事,港府第一時間派員前往協助家屬,就感到做香港人很幸福。要知道人在外地發生意外那種惶恐是可以想像,所以作為香港人,我很愛香港,憎恨那些破壞香港、損害香港的一切行為,亦很看不起那些損害了香港又將責任推卸給別人的垃圾議員和政客。
香港回歸十八年來,特首雖有「超然」地位,卻難以彰顯,其實「一國兩制」講明是新穎構想,實施期間出現行不通的東西就要改善,沒有什麼不合理,設計了框架,在其規範下可試圖找出最好方案。
當年港英管治班子幾乎全體過渡到特區政府,導致特區政府充斥陽奉陰違、獨善其身的官員,特首沒有屬於自己的「馬」,如何馳騁沙場?港府根本無法順利施政。
司法的確必須要沒有人可以凌駕其上,但執行司法制度的也是人,不是神,那些人的思維價值觀足以令神聖的司法制度出現缺陷,判決不一定有利社會穩定發展,舉例非法「佔中」期間,明明是製造暴亂阻撓警員執法,挑戰警察維持社會安定的權力;明明是刻意侮辱官員;明明有政治目的的煽動敵對行為,卻用什麼阻差辦公、行為不檢的罪名起訴。要知道無牌小販擺地攤、亂打999報案、公眾地方裸跑等也是阻差辦公、行為不檢,罰款差不多,叫市民難明。出現「長毛」經常擾亂公眾秩序,也不是事事被判罪成,但為什麼有人不滿「長毛」搞事,向他擲蛋就有罪,要履行社會服務令。不知是「長毛」的律師叻,還是雙重標準?許多人都心有疑問。隨便一個阿婆利用法援對港珠澳大橋提出司法覆核,工程就損失一億元,用政府的金錢與政府打官司,所有損失由政府買單,天下竟有如此「好的法例」!有些法例是否過時?是否需要修改?故意犯法的人也可以申請法援,法援審批標準是否有檢討必要?自問是不太懂法律的小市民,盼律政司可解開我們的疑惑。
香港弄到如此地步,有議員政客大講風涼話,指港府施政不佳、特首無能,才導致社會撕裂,發展裹足不前。議員為反對而反對,為拉布而拉布,導致港府政策「推出一項、跪低一項」,他們難道沒有責任嗎?如果硬要算人賬,最少也是「幫兇」,政治爭拗不斷,特首施政備受掣肘,香港那有好日子過。
中國領導人為香港設計了「一國兩制」,是想保持香港人的生活方式不變,一心一意發展經濟,建立適合自己的制度,現在香港卻背道而馳,由經濟城市變成政治城市,動感之都淪為動亂之都,根本沒有人關心經濟民生。香港人如此不自愛,那就只有繼續沉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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