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保護兒童及社會道德 不經天線「入屋」亦須規管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王維基旗下的香港電視網絡前年申請免費電視牌照失敗後,試圖轉戰流動電視網絡,但遭通訊辦禁止使用數碼地面多媒體廣播(DTMB)制式傳送流動電視,並指港視要先取得免費電視牌照才可使用DTMB制式。港視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法官昨日裁決時指,DTMB制式與現時的無綫電視與亞洲電視無異,而《廣播條例》的目的是從無處不在的電視節目中保護兒童及公眾道德,任何制式均應受規管,結果裁定港視敗訴。
法官區慶祥昨日頒下判詞時,裁定港視司法覆核敗訴,並須支付訟費予通訊辦。法官在判詞中指,根據《廣播條例》,只要電視服務擬供或可供由超過5,000個指明處所(即任何住宅或酒店房間)的觀眾接收,便須申請電視牌照。港視早前指節目可供4,000多幢高樓大廈接收,顯然超過法定限額,即須申請牌照。
官:DTMB與無綫亞視無異
港視早前稱,《廣播條例》立法時未有流動電視服務,故條例不適用於限制流動電視服務,認為通訊辦決定違反政府政策及港視的合理期望。惟法官指DTMB制式即使不是經天線「入屋」,但仍能一家大細收看,與無綫電視與亞洲電視等免費電視無異。因《廣播條例》的目的是從電視節目中保護兒童及公眾道德,故要規管觀眾人數,DTMB制式亦須被規管。法官重申政府認為條例不適用的,僅限於非「入屋」、即非指定處所接收的服務,例如iPad等。
港視早前指即使被判敗訴,仍希望向法庭尋求其他頒令,包括已取得綜合傳送牌照(UCL)的港視,只要符合不在大廈天線連接數碼接收器等條件,就毋須取得電視牌照,及可使用數碼視像廣播(DVB-H)制式提供服務。惟法官指有關要求屬假設性居多,法庭不宜行使酌情權頒令,故拒絕申請。
通訊辦:樂助推合法流動電視
通訊辦發言人對昨日法院判決表示歡迎,並重申根據法院的裁決,流動電視服務持牌人在選擇傳送制式時,須確保其服務符合所有法例要求及其傳送者牌照規定。
他重申,若流動電視服務持牌人在實質上,同時提供的電視服務擬供或可供由超過5,000個指明處所組成的觀眾接收,(即所謂「入屋」服務),便須根據《廣播條例》領取相關牌照,與其他傳統免費/收費電視持牌人一樣,受同一套發牌和制度規管,以保護兒童及社會道德。
發言人又說,通訊局與通訊辦樂於協助香港流動電視網絡,推出符合相關法例和其傳送者牌照要求的流動電視服務。
特區政府歡迎法院的決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昨日重申,經營者如在實質上提供「入屋」電視服務,都必須按《廣播條例》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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