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被指向傳媒披露自己是副校長的唯一候選人,反映其操守有問題,若以「大公司高層」角度出發,應徵者不會獲聘用。有本地資深人事顧問昨日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認同,陳文敏向外披露他本人的聘用情況,無疑是向港大施壓,製造有利他獲聘的結果,操守明顯有問題。港大作為高等學府,校委會今次因應權力和候選人能力,否決陳文敏的任命,寧缺毋濫,從人事招聘的角度而言,結果實屬正常,外界應予尊重。
效果如同施壓 圖利自己
針對高階職位的「候選人」自爆有關其聘用訊息是否涉及操守的問題,本地資深人才招聘顧問林太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訪問時指出,一般而言,候選人自己向外披露有關他本人的招聘情況,無疑是向有關機構施壓,令機構做最終決定時有猶疑,製造有利自己的聘用情況,並不道德。
事實上,前明報總編輯、陳文敏的好友劉進圖於今年2月和6月先後在《明報》撰文,聲稱有特區政府人員向港大校委會「施壓」,要求否決陳文敏任命,又披露陳文敏作為港大副校長人選,是由港大校務委員會主席梁智鴻推薦。有關行為懷疑是候選人透過第三者進一步發放有關招聘的內部消息,藉以製造有利自己獲聘的效果。林太認為,這會令港大承受輿論壓力,影響大學獨立自主,同樣不道德。
她認為,候選人是否符合招聘條件應是大學首要考慮;是否能捍衛學術自由、滿足日後的大學發展,都是校委會的主要考慮之一,如果候選人本身的學術和操守條件只屬「擦邊」,能否說服校委會該候選人有能力執行大學政策實屬疑問。
她指出,不論陳文敏學術資歷為何,但值得留意的是,港大作為高等學府,校委會不可能為遷就某候選人而降低招聘要求,如校委會認為陳文敏不合適便應早作決定。
結果正常 外界應予尊重
林太續說,港大並非私人機構,副校長不可能因不合用便隨時解僱再招聘,校委會採取寧缺毋濫的態度更值得肯定。根據學術成就和操守準則,今次港大校委會否決陳文敏的任命,從人事招聘的角度而言,結果實屬正常。
她特別指出,港大是由公帑資助的非牟利機構,當中有特別條款指明校委會的招聘權力;校委會委員不少都是學者,有學識和遠見,在學術界或社會上均有貢獻,在可行範圍內作出決定,亦不會無的放矢。校委會按照條款賦予的權力作出任命或不任命的決定,外界應予尊重,旁人不應說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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