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寶虎 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秘書長
隨着「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和中國內地「走出去」戰略的實施,對外經貿合作對法律服務的需求和要求越來越高,也越來越多。尤其是沿線涉及60多個國家和地區,政治體制、歷史文化各有不同,法律體系更存在較大差異;各國發展的完備、執法的嚴格、對涉外合作的友善、整體法律環境的優劣等,均有一定不同,對經濟合作和涉外投資帶來新的風險,也為兩岸四地法律服務業的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
目前,中國內地已經從淨出口國變為資本輸出大國,每年對外投資額達一千多億美元。不過,由於缺乏經驗和法律風險意識,部分對外投資往往遭遇不同政治法律風險而導致虧損嚴重。總體上,中國內地法律服務業的發展還跟不上對外投資經貿合作需要,法律風險和由此造成的損失構成對外投資合作的重大障礙。
加強兩岸四地法律服務業合作
由於缺乏經驗,中國對外投資過程中的法律服務業務,較多被歐美及西方律所壟斷,內地律所更多是做低端業務。而兩岸四地加強法律服務業的合作,則能彌補這方面的不足。香港既是世界性的金融、航運、貿易物流中心,跨境人民幣結算等中心,也是「一帶一路」沿線重要據點,更是地區商務爭議解決中心。香港律師熟悉國際法律、慣例,具有處理國際投資和商事爭議的專業素質,和豐富的跨境服務經驗。香港還具有豐富的金融、工程、財會與管理專才,與法律服務人才相配合,對中西方文化差異的了解和敏感,有利於從事涉外商務談判、合同起草與項目管理。香港的仲裁法律完善,仲裁機構與仲裁員數量眾多,仲裁服務質量好,競爭性強,仲裁裁決能夠在150個國家和地區執行。香港法律服務業完全可以充分利用「一帶一路」契機,為中外經濟合作提供專業、多元化的法律服務,把香港打造為國際商事法律服務和爭議仲裁中心,並進一步提升香港金融中心、貿易中心、航運中心地位。
澳門與內地地緣相連,交通便利,經貿文化和人員往來十分頻繁,內地與澳門司法合作順利。由於歷史、文化、語言和人脈關係等因素,澳門同葡語國家保持了傳統的廣泛聯繫,在中國對外經貿交流史上,澳門一直擔當了聯繫中國與葡語國家間的重要角色。在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中,有一些國家以葡語為官方語言,澳門特區可以作為雙方經貿合作橋樑,發揮重要作用。澳門律師雖然人數不多,但在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特別是在葡語國家投資建設法律服務中,具有獨特優勢和業務發展空間。在澳門發展中國與葡語國家商事糾紛仲裁、調處中心也不是沒有可能。
台灣地區向來以外向型經濟為主,台灣律師在對外市場拓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具有服務於外向型經濟的經驗和優勢。不少台灣律師都擁有美、德、日等國留學背景,具有豐富的外國法律知識。近年來台灣律師數量增加較快,競爭日趨激烈,「一帶一路」建設無疑給台灣法律服務業的外向拓展帶來新的機遇。內地與港澳台地區法律服務業有必要加強合作,優勢互補,才能充分利用內地資金、產能和技術大規模走出國門的機會發展業務,並在與歐美律所的競爭中取得一定優勢。
拓展及深化各類合作形式
目前,內地與港澳地區不斷拓展更緊密經貿關係,在此框架下已經發展了在內地設置代表處、兩地律所聯營、聘用對方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等不同合作形式,未來還可以繼續探討在現有聯營基礎上,進一步放開聯營所自主聘用律師,放寬合夥聯營准入條件和出資比例,兩地律所相互併購、互派法律顧問,放寬取得內地執業資格的港澳律師在內地承辦代理民事訴訟案件範圍等等。在兩岸法律服務方面,也可探索除設立分支機構之外的其他合作形式,台灣方面適度放寬對大陸投資限制、加速自由經濟示範區建設是克服兩岸投資貿易失衡狀態、更好融入地區經濟、促進兩岸法律服務合作的良方。港澳台與內地尤其可以利用上海浦東、廣東南沙、珠海橫琴、深圳前海、福建平潭等經濟自貿區,嘗試推動擴大不同法律業務合作方式,取得經驗後再加推廣。
「一路一帶」乃是人類歷史上少有的偉大經濟工程,其所展現的政治、安全、文化意義更是曠古未見,思之令人激動不已。港澳台和內地法律界應以歷史責任感、使命感,努力投身這一偉大事業。除了加強港澳台與內地相互之間的法律交流合作,還應加強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法律制度研究,加強與這些國家法律界的交往合作,在法學教育、人才培養上加大力度。港台法律界尤有必要克服對發展中國家居高臨下的制度優越感,克服對民主、自由的教條思維,以中國文化的人文情懷和包容精神,以法律人崇尚正義、排憂解難的品德和素質,為全社會的和平正義事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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