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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錦樑(左)與胡紅玉(右)。 資料圖片
公會商是否改變做法 條例今起實施「等開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競爭條例》今日起全面實施,規管合謀定價、圍標及濫用市場權勢等反競爭行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昨日表示,實施條例是確保本港巿場開放及具競爭力的重要一步,鼓勵企業公平競爭,並為消費者帶來裨益。不過,有駕駛教師公會委員表示,由行業組成的聯會,每年會討論並建議教車學費公價,擔心日後可能觸犯條例。
現時不少行業都有議價的行規或傳統,其中九龍汽車駕駛教師公會委員羅啟燊接受電台訪問表示,由業界組成的聯會,每年討論教車收費,並建議一個「公價」讓會員參考,不過並非全部駕駛教師都依照聯會訂立的「公價」收費。他擔心,聯會討論「公價」行為日後會觸犯競爭條例,他會與同業再商量未來的做法。
競委會表示,根據已發佈的《第一行為守則指引》,行業協會向成員發出價格上的建議,或向成員公佈可能不具約束力的收費表,有可能構成合謀定價,但競委會會在條例全面生效後,需要就每宗個案調查才可確定是否違規。
加強宣傳推廣 增對條例認識
蘇錦樑昨日表示,過去一年多,競委會已加強宣傳及推廣工作,以進一步增加公眾對《條例》要求的認識,並主動接觸商界,協助他們就遵守《條例》的條文作準備。他指出,自《條例》在2012年通過至今日全面實施,當中的過渡期是要讓公眾人士及商界有較多時間了解《條例》的內容,並按需要作出調整。
競爭事務委員會主席胡紅玉昨日在電台節目表示,至今收到大約400宗來自各界的投訴及查詢,大部分與合謀行為有關,其中許多查詢來自企業,查詢慣用的營商手法是否違法,反映許多企業正在努力了解並遵守新法例,情況令人鼓舞。
胡紅玉:禁大企業濫用市場優勢
她又重申,《競爭條例》着力禁止大企業濫用市場優勢,作為小型企業的東主,不大可能在這方面觸犯法例。但胡紅玉提醒新成立的小型企業遵守新法例時,要謹記「四個不可」,包括不可同意或參與合謀定價、限制產量、瓜分市場或圍標及不可分享商業敏感資料,例如未來價格或產量。
另外,為了配合《競爭條例》全面生效,競爭事務審裁處今日在高等法院大樓開始全面運作,市民即日起可以向審裁處提交法庭文件。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林雲浩及歐陽桂如,於2013年8月分別獲委任為審裁處主任法官及副主任法官。審裁處對違反競爭守則而提出的案件有聆訊及裁定的主要司法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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