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恩博士 執業律師
就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李卓人涉嫌收受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捐款無申報的投訴,日前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利監會」)公佈了指控「不成立」的裁決。然而這樣的裁決非但沒有使公眾釋疑,反而在其詳細的調查報告中揭露出更多未解的疑團。筆者認為,為使公眾釋疑,廉政公署應繼續深入徹查事件,找出事實的真相,如果有足夠的證據,就應提出檢控,最後由法庭按執法機構呈交的調查證據,決定梁國雄議員及李卓人議員是否清白無辜。
反對派護短 「放生」違法收錢議員
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你的身份有多麼尊貴,管你是特首、高官或是立法會議員,只要涉嫌觸犯法律,執法機構就要依法處理,不偏不倚地秉公調查,如查得有充分的證據,就要提出檢控,由法庭裁定被告有罪與否。
今次事件中,梁國雄及李卓人涉嫌收受黎智英的大筆捐款,並無向立法會申報,事後卻辯說只是為其所屬政團「袋住先」,沒有申報是一時疏忽,利監會調查報告中卻揭露了很多疑團。但礙於利監會內反對派議員的阻撓,很多疑團未能解開,並最終由於反對派議員的護短,裁定投訴指控「不成立」。
綜觀利監會的調查報告,梁國雄及李卓人身為立法會議員,收受第三者巨大的捐款而無向立法會申報,從表面證據看,除了涉嫌違反立法會《議事規則》外,更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及普通法下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利監會是「無牙老虎」必需改革
立法會的利監會由議員自己組成,明顯是自己人查自己人,而為了保持所謂公正及平衡各方的利益,建制派議員與反對派議員的數目均等,今次的投票結果就是3比3,因此投訴「不成立」!況且就算有結論投訴成立,亦都只是向有關議員提出譴責,公眾可以看得出這樣的利監會只是「無牙老虎」,確實是浪費公帑,對議員的失德行為完全沒有阻嚇的作用!在香港,我們需要的是正直不阿為公眾服務爭取權益的議員,而不是秘密收取利益為個別金主服務、損害市民權益的政棍!立法會需要一個有實權及能有效監察議員的利監會,這需要立法會內部自己研究改善利監會的結構及權責。
話雖如此,今次利監會的調查報告蚢磪i以點出很多疑點,廉政公署應不偏不倚地跟進徹底調查,查個水落石出,還全港市民一個公道,以彰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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