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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天問
李卓人、梁國雄收受「黑金捐款」,東窗事發,事後才急急忙忙補辦所謂證明文件,或堆砌理由,企圖自圓其說,越描越黑,更加予人事後「製造證據」的觀感,難以令人信服。但是負責調查事件的劉慧卿、郭榮鏗、范國威極盡偏私包庇之能事,把重要的疑點都放過,放生李梁二人,說明反對派持雙重標準,暴露他們貪婪、權謀。
李卓人、梁國雄收受肥佬黎「政治黑金」,私吞利息收益,引起公眾強烈關注。立法會調查的時候,反對派議員極力袒護李卓人,表面對他盤問,實際上阻撓建制派提問。民主黨的劉慧卿更假扮盤問,引導二人避重就輕,迴避最關鍵的問題。身為議監會副主席的劉慧卿,日前在記者會上多次被問到是否「放生」李卓人及梁國雄,她立即「發爛渣」:「如果你話護短,即是意思佢有罪,我話佢無。」現在公眾仍然追問,李卓人案中,為何關於第一筆50萬元捐款的用途及保管,工黨沒有任何記錄?李卓人為何將50萬元捐款存放於自己私人戶口「袋住先」長達8個月時間,要等到被傳媒揭發才急急交回工黨?梁國雄更多次拒絕回答問題,社民連是否存在資金監管的「黑洞」?李卓人、梁國雄收受「政治黑金」,性質嚴重,反對派放過二人,偏私包庇,暴露反對派雙重標準。
視自己收錢天公地道理所當然
反對派一貫的邏輯是,要求別人比白紙更白,狙擊政府官員、建制派又狠又毒,但是,他們視自己收錢就天公地道、理所當然。根據終審法院2005年作出的一項判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是指,公職人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作出失當或不恰當的行為,例如故意疏忽職守、濫用公職權力或不履行職務,而未能提供合理解釋或理由,並且鑒於該項公職和擔任公職者的職責範圍、有關公職和任職者的服務宗旨的重要性,以及偏離職責的性質和程度,有關的失當行為屬於嚴重而非微不足道。
李卓人收取大筆的捐款,長期秘密保存起來,事後無法解釋,這已經構成「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的重大嫌疑。今年2月2日,李卓人出席首次研訊,劉慧卿提問時聲稱,她已看到工黨的聲明,即是去年8月18日處理第一筆捐款時考慮不夠周詳,「我相信你們也承認在處理上是否可以好一點呢?請你告訴委員會吧!」李卓人聽畢這樣的提問,立即順�蚍B慧卿的提醒,承認「在記錄做得不好,會汲取教訓」,承諾日後收到捐款「更加謹慎」。工黨沒有任何有關這筆捐款的記錄,如果李卓人是為了政黨收取金錢,一定會有記錄,證明這筆錢不是李卓人的。沒有記錄就有牟取私利的違規違法問題,50萬元是筆巨款,不是一筆小數目,怎可能由個人收了卻秘而不宣?劉慧卿居然不追問「為何工黨沒有記錄」,說什麼相信這一筆是「好小的利益」,「以後做好一些就行了」,分明是放生李卓人。
偏私護短 放生二丑
反對派縱容李卓人,但是對於政府官員、建制派動輒就利用立法會特權條例,恨不得把別人置之死地。
2013年10月,公民黨郭家麒提出動議,要求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在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計劃的地區內擁有農地的事件,動議獲得多名反對派議員附和,窮追猛打。陳茂波按照《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向特首作出申報,以及作為行政會議成員,亦已按照行政會議制度申報相關利益。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陳在履行局長職務及處理新界東北新發展區一事上,有任何違規或不當。任何官員都有銀行存款,都有信用卡,難道就不可以提出有關銀行領域的條例草案?如果一個官員擁有物業,難道提出有關物業稅收或者豁免差餉問題,就存在利益衝突,立即就要利用特權法案進行調查?反對派之所以進行調查,目的只有一個,就是企圖責難官員,讓特區政府出醜。
李卓人、梁國雄收受「黑金捐款」,東窗事發,事後才急急忙忙補辦所謂證明文件,企圖自圓其說,越描越黑,更加予人事後「製造證據」的觀感,難以令人信服。但是負責調查事件的劉慧卿、郭榮鏗、范國威極盡偏私包庇之能事,把重要的疑點都放過,說明反對派持雙重標準,暴露他們貪婪、權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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