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 明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將於明天恢復二讀,一部符合香港現實、跟得上時代發展的版權條例終於到了付諸表決的時刻。倘若反對派議員是真心為香港好,希望香港繼續保持城市競爭力,不至於落入被邊緣化的境地,就應該停止無謂的惡意拉布,盡快讓版權修訂條例通過。
互聯網發展日新月異,反觀香港對互聯網範圍內版權的保護,從07年起就一直落後於國際腳步,並且遲遲無法在立法上有任何進度。07年版權條例全面性修訂之後,政府曾於2010年提出修訂並提交立法會,反對派卻突然提出要求修訂加入對「二次創作」的豁免,而該項豁免在之前的公眾諮詢上從未被提出過。面對反對派的突然「發難」,政府只得暫時撤回修訂。令人扼腕的是,正是因為保護信息發佈平台的「安全港」原則無法通過修訂成為法例,2013年互聯網巨頭Google最終放棄在香港設立數據中心,轉而「投靠」台灣及新加坡,令香港生生錯過互聯網巨頭落戶的發展契機。
如今,政府提出的修訂已經比5年前更加系統、完備,對版權持有人和互聯網用戶的保護上達至了平衡,卻依然無法討得反對派的「歡心」。如果反對派希望修訂更加完善,就應該拿出切實理據,補充法例內容,進行理性討論。然而,反對派卻再次提出三項公眾諮詢時未提及的豁免,並且以點算人數的方式惡意拖延,根本就是為反而反,讓提升香港版權保護程度的機會再次被錯失。創意產業本來就是香港發展的軟肋,反對派惡意拉布要全體市民承擔發展滯後的成本。如果他們是真心為香港,就應該停止拉布,讓版權修訂條例盡快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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