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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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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志驕陽」 表揚優秀監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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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文娟昨與何超蕸及3名獲頒「最佳成就獎」的青年合照。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敏婷)社會福利署昨日聯同東華三院合辦的「壯志驕陽2016」嘉許禮及同樂日,旨在表揚約200位過去1年在學業、操行及運動等方面,有進步或突出表現的優秀監護青少年和兒童,其中合共44人更獲頒「最佳成就獎」和「最佳進步獎」,人數各佔一半。力行、阿欣、童童都是「最佳成就獎」的得獎者之一。

葉文娟與約200「仔女」同樂

約200名接受社署署長監護的兒童和青少年,以及其親友、照顧者、義工及社工等,昨日開心來到香港黃金海岸酒店,參與「壯志驕陽2016」嘉許禮及同樂日。社署署長葉文娟當然出席與一眾「仔女」同樂,並在嘉許禮上頒發獎狀,表揚過去一年在學術、操行、體藝及服務方面有優秀表現或進步的兒童及青少年。東華三院主席何超蕸及其他嘉賓亦有出席,一同分享喜悅。

葉文娟在嘉許禮上致辭時表示,很高興能與由她當家長和監護人的「子女」會面,並欣悉各獲獎的兒童及青少年能諒解自己的處境,並成功克服自身面對的不利環境,積極面對各項挑戰。

她同時鼓勵在場的兒童和青少年抱緊信念,建立正面的人生觀,及不斷增值自己,向定下的目標奮鬥。

按《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兒童或青少年若因父母雙亡、長期住院等原因,不能或不宜與家人同住,少年法庭可委任社署署長擔任他們的法定監護人。社署的個人社工亦會依據個別兒童或青少年需要,為他們制定適切的長遠福利計劃,例如安排領養。

截至2015年11月底,受社署署長監護的兒童或青少年共有652名;當中40%住在寄養家庭和兒童之家;近39%接受院舍服務;其餘則與親生父母、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友同住或獨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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