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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陳滿回到四川綿竹老家,陳滿的母親王眾一與兒子相擁而泣。 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 「媽,我回來了!」昨日10時45分,53歲的陳滿手捧鮮花,身掛紅綢,跨過火盆,踏進了位於四川省綿竹市迎祥路北段100號的父母家中,與白髮蒼蒼的母親緊緊相擁,痛哭出聲。
據中新社報道,經歷過23年鐵窗生活後,今年除夕夜的團年飯,成為陳家人最期待的一頓飯。「今年,陳滿能高高興興、平平淡淡地過一個團圓年,就像普通人一樣過年,就是我們最大的幸福。」父親陳元成如是說。
陳滿26歲的侄子陳畋也專程請假回家迎接三叔。陳畋說,今年除夕,他會帶虓s婚妻子回到家中,陪虓揧搘丰予M三叔一起守歲。
汶川震後重建住房
1日中午,陳滿與大哥大嫂一起吃了頓四川火鍋,再次嚐到熟悉的味道。隨後,他憑藉釋放證明辦理了臨時身份證,購買了半夜抵達成都的機票。為了不打擾父母休息,陳滿選擇2日上午回家。
2日一早,陳滿父母家中,聚集了不少親朋好友,迎接陳滿回家。
踏進家門,眼前的一切讓陳滿既陌生又熟悉。父母家所在的居民樓,係汶川大地震後原址重建,陳滿並未住過。但在父親陳元成為陳滿準備的房間裡,數十年前陳滿與兩位兄長湊錢購買的雙卡收錄機仍嶄新如初,60多盒音樂磁帶存放在下面的櫃子中。
創業報答伸援手者
陳滿與父母一同坐在沙發上,緊握蚋钂邞漱漶C「回來了,我要讓你們幸幸福福安度晚年,我一定天天陪荍A們!」言語間,陳滿的眼眶再度濕潤。
談及過去,二老多次說起,願讓過往翻篇兒,直面美好未來。陳滿亦向在場媒體表示,對於冤屈的23年,他只有兩點要求,一是法律追責,二是要求賠償。言及未來,陳滿打算在短暫休息後創業,不是為了賺錢,而是要回報那些關心、幫助過他的人。
1992年12月25日晚八時許,在海南海口市振東區上坡下村109號房發生火災,群眾及消防隊員在救火時,發現一具大面積燒傷屍體,頸部和身上有刀殺痕跡,屋內有大量血跡。經公安機關偵查,死者為被害人鍾作寬,認定該案是四川省富縣籍陳滿所為。
該案由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時認定陳滿犯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海口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判對陳滿量刑過輕,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為由,提出抗訴,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支持抗訴。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裁判生效後,陳滿不服,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
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海南省美蘭監獄依法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公開宣判,認為原裁判認定原審被告人陳滿殺死被害人鍾作寬並放火焚屍滅跡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應予改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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