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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撐警大聯盟」去年初在大埔火車站徵集市名簽名,場面一度混亂。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撐警大聯盟」成員去年2月在大埔墟火車站外擺街站,收集市民的支持警隊的簽名。其間大聯盟和「本土派」及「熱血公民」發生衝突。混亂中,一名撐警義工疑遭一名中年文員揮拳打中背部三四下,涉事文員經審訊後,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囚14天。
39歲被告戴錦山,原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遇襲事主驗傷後證實背部沒傷痕,裁判官接納現場警察的供詞,相信戴當時確曾施襲。
有網台記者作供指,戴「沒動手打人」,但法官質疑記者不是全程望蚢鴾銵A或「走漏眼」,又或有人阻擋視線,令記者看不到施襲一刻。
辯方求情稱,戴婚後育有7歲幼女,工作穩定且積極進修,此前無案底和暴力記錄,犯案乃一時衝動,又稱戴當時無持械施襲。雖然現場有數十人衝突,但無證據顯示他與群眾合謀打人,而事主聲稱被打的背部亦無傷痕。
官批「人打佢又打埋一份」
裁判官周至偉在判刑時批評,被告「即使唔一齊約埋打,但人打佢又打埋一份」,事主當時被多人圍蚚囓H逃走,即使無預謀、事主沒受背傷,仍屬嚴重罪行,須判即時監禁,但考慮到被告無合謀、無傷勢,已盡量輕判。
被告聽到自己罪成後,當庭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最終准以5,000元保釋、每周須兩次到警署報到,毋須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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