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輝
話說天星小輪創立於1880年,以蒸汽輪船往來於中環至尖沙咀,港九交通從此大為便捷了,於是吸引了一批在中環上班的外籍員工渡海,前往尖沙咀尋找相對租金便宜的居所。而九龍倉集團創立於1886年,購入尖沙咀半島西南岸填海而成的海旁地段,發展為碼頭及貨倉,不少外資貿易行遂於九龍倉附近以至彌敦道一帶設立辦事處,外籍員工逐漸成為尖沙咀的經常住客了。
至1883年初,波斯裔印度商人麼地(H. N. Mody)購入花園地段45號,建造房屋出租或出售,他乃早期在港營商的帕西人(Parsee,又稱巴斯人),麼地道在1887年未有命名。及至1909年3月,港府整頓九龍區街道名稱,為紀念此人在港素有貢獻(包括捐款協助成立香港大學),乃將此一街道命名為麼地道。
到了1899年8月,港府收到歐洲人針對尖沙咀區華人的投訴,指摘他們缺乏衛生意識,隨地吐痰乃至大小便,要求在尖沙咀建立「歐洲人住宅保留區」,港府地政官員遂向英國殖民地建議,將保留區劃定為彌敦道(其時名為羅便臣道)以東、伊利近山(天文台)以南,其後再把金巴利道以南及加拿分道以西等區域納入其中,尖沙咀花園地段的雛形自此就誕生了。
其時尖沙咀地價相當廉宜,如今可在檔案館資料找到一個例子。港府司法處文員伊雲斯(Creasy Evens)於1887年4月4日,申請將花園地段地契改為郊區屋地的地契,此一地契年期為75年,須補回每平方呎0.5仙的地價,差餉則改為每四分一公頃每年50元,即計共342元而已。
話說在十九世紀後期,港府限制尖沙咀花園地段的用途,只允許建造花園,不能興建房屋;如想興建房屋,得向當局申請。購入者大多為原來居住於港島的英籍人士或葡籍人士,只供休閒度假,華人則不熱衷於購地建造花園,皆因可在華界購買價錢更低廉的土地,而土地用途並無諸多限制。
其後,港府放寬尖沙咀花園地段用途,除了軍方禁止建屋範圍內的地段,俱可申請轉為非臨海地段,用作興建住宅。故此其時有許多外籍發展商俱在尖沙咀購地建屋,比如堪富利士(Humphreys)家族、亞美尼亞商人遮打(C. P . Chater)及帕西商人麼地等,都相繼在尖沙咀發展地產,而此一時期所建房屋有別於花園洋房獨立屋,一般都是排屋,密度較高,當中包括遮打的地產公司所發展的諾士佛台及麼地所發展的河內道排屋。
話說堪富利士家族在港白手興家,W.G.堪富利士(W.G. Humphreys)約於1890年由所屬輪船公司保送來港,跟他的表親亨利堪富利士(Henry Humphreys)一起找到工作,從事製藥業,及至上世紀初亨利成為屈臣氏主席。在此之前,兩人已開始買賣物業,W.G.創立堪富利士房地產公司,也曾在尖沙咀開設皮革廠,堪富利士道正是由此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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