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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外傭上班遙遙無期、實際表現與履歷「貨不對辦」,不少僱主付出金錢卻換來「一肚氣」。 莫雪芝 攝
履歷寫粵語佳識烹飪 聘後竟「雞同鴨講」不懂洗菜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翁麗娜)遇上外傭上班遙遙無期、實際表現與履歷「貨不對辦」等,均令僱主付出金錢卻換來「一肚氣」。消費者委員會去年接獲234宗投訴外傭中介公司個案,其中一名投訴人向B公司要求聘請諳廣東話的女傭,獲對方推薦一名履歷表註明「廣東話良好」及「烹飪經驗中等」的印傭,豈料聘用後才知她根本聽不懂廣東話,甚至不懂洗菜及切菜。消委會表示,消費者如發現外傭實際情況與履歷表上聲稱的有明顯差別,中介公司可能涉及失實陳述及觸犯《商品說明條例》,可向香港海關投訴。
消委會指234宗投訴當中,主要涉及聘請等候時間過長、外傭未能如期上任及服務質素不理想;今年首3個月則接獲47宗投訴。消委會社區及公共關係委員會主席許敬文昨日表示,雖然部分中介公司向消費者收取數千至近萬元手續費,但每當與消費者出現糾紛或爭拗時,便會模糊自己於聘用外傭一事上的角色,辯稱僅充當溝通橋樑,令僱主難以追究。
稱語言能力屬「主觀判斷」拒回水
B公司向張小姐提供印傭以廣東話作自我介紹的預錄視像片段,其履歷表更列明通過印尼培訓公司600小時的培訓及考核,張小姐於是支付8,900元聘請費用,豈料該名印傭甚至未能表達廣東話單字。
張小姐向職員投訴,對方以女傭語言能力「屬主觀判斷」為由,堅持不會退款或免費更換新女傭,更告知張小姐更換新女傭需另外支付約6,000元手續費;辭退女傭亦要支付額外費用,故建議她繼續聘用。
張小姐後來更從入境處得悉該名印傭沒有使用她給予的機票離境,她已自行向海關及入境處投訴B公司。
承諾月中上班 申請月底仍未交
另一名投訴人譚太太去年9月向A公司支付6,800元聘請一名外傭,公司職員承諾外傭可於11月中上班,但其間以外傭「仍未抵港」、「未辦妥驗身」及「因家庭原因」為由,直至11月底仍未能上班,最終更表明該名外傭不會來港,荍賱D人另覓人選。
譚太太其後向入境處查詢該外傭的申請情況,發現A公司從未遞交申請,於是向消委會投訴及要求A公司退款。A公司僅回覆指外傭申請事宜由當地合作夥伴辦理,外傭是否願意來港非他們能力所及。
另一宗個案的投訴人黃氏夫婦透過C公司聘請具相關經驗的外傭照顧嬰兒,並要求對方是首次來港工作,因相信該類外傭較「聽話」。
最後C公司挑選一名於履歷表上聲稱未曾在外地工作過的外傭,但原來她不懂照顧嬰兒,工作一個月後更表示不開心及要求離職。投訴人以為外傭未能適應香港生活,但外傭透露曾來港工作,並於2012年獲香港身份證。
黃氏夫婦投訴C公司挑選的外傭與雙方協議的不一樣,C公司竟指無責任確保外傭的資料是否正確。
消委會盼早落實行業守則
許敬文建議僱主向曾聘請外傭的親友聽取意見及口碑,光顧持有有效商業登記公司,並盡量把握機會與外傭進行視像會面,直接評估對方工作能力。
他又指出,勞工處正為外傭介紹公司擬定行業實務守則,消委會期望盡早落實,以提升業界的服務水平及增加消費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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