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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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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大「飲品」細 蠱惑標示假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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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飲品包裝上,「飲品」字體較「牛奶」細,容易令消費者混淆。 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牛奶是不少人的早餐必備飲品,但原來牛奶與牛奶飲品是有分別。消委會調查市面40款牛奶及牛奶飲品樣本,發現其中8款牛奶飲品包裝上,「飲品」字樣的字體較「牛奶」細,容易令消費者將牛奶飲品與牛奶混淆。消委會又指出,僅9個樣本在包裝上標籤了「生產日期」,建議業界應在產品包裝上標示「食用期限」、「生產日期」及「消毒方法」,加強產品資訊透明度。

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標籤)規例》,奶類指牛奶,包括忌廉及離脂奶,但不包括奶粉、煉奶、水牛奶、山羊奶,或將奶類成分與水混合而成的再造奶等配料。而奶類所含奶脂不得少於3.25%。除奶脂外,奶類中的奶類固體含量不得少於8.5%。

至於牛奶飲品,則是流質奶脂與從牛奶衍生的其他固體,如奶粉、奶固體等合成的飲品,當中或含食物添加劑或其他物質,如脫脂奶及低脂牛奶則屬牛奶飲品。不過,消委會發現兩者的價格相若,建議市民購買時閱讀產品標示及成分資料。

消委會又發現,23款以「巴士德消毒法」處理的牛奶或牛奶飲品樣本,大部分在標籤上未有細分「傳統巴士德消毒法」或「延長保質期超巴士德消毒法」。

消委會解釋,前者的保質期約兩至三個星期,其殺菌溫度低,不會造成明顯的營養流失及味道轉變;後者的保質期長達30日至90日,但殺菌溫度較高,部分水溶性維他命會在消毒過程中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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