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等17人於前年非法佔領行動清場期間,涉於旺角亞皆老街違反禁制令,被起訴刑事藐視法庭,律政司「甩轆」令首次檢控失效,去年底再重新檢控。其中獲批法援的11名被告,聲稱律政司第二次檢控是濫用司法程序,早前申請擱置案件。高等法院早前聽取理據後,昨日駁回擱置申請,並下令被告支付律政司今次訟費。
鄭錦滿本人因未獲法援而沒有加入申請擱置行列。11名被告早前提出4項理據申請擱置案件,包括指律政司起初在裁判法院以阻礙公職人員罪提控,根據《裁判官條例》,案件必須在犯案後半年內提控。不過,律政司最終在事發後超過11個月,才在高院控告刑事藐視法庭,有關人等就聲稱此舉「違反公眾利益」,要求擱置案件。
法官周家明裁決時指,兩項控罪涉及不同定罪元素,不認為律政司控告藐視法庭需在半年內提控,撤銷案件反而違反公眾利益,並同意律政司一方指,重新作出檢控沒有違反被告的合理期望,因為「合理期望」原則不適用於刑事法,該案的情況未有影響公平審訊或危害司法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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