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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樹仁大學學生會與演藝學院學生會上月合辦有關「勇武抗爭」論壇,並在演藝學院舉行,惟有關活動原來事前未獲演藝學院校方的批准。演藝學院學生會其後接獲校方警告信,指當日的活動最少違反了多項規定,更考慮開紀律委員會處理。學生違反校規行為不可接受,加上學生會拒絕出席校方的有關會議,故校方決定暫停學生會使用除學生會室外所有場地的權利,直至另行通知為止。學生會在校內舉行的迎新營、藝墟及歌唱比賽等活動都要「無限期擱置」。
有關論壇由仁大學生會主辦,並在仁大校園舉行,惟學生會違反修改論壇題目的承諾,校方拒絕借出場地。仁大學生會遂與演藝學生會合作,移師至該校學生會會址舉行。不過,原來演藝學生會舉辦是次活動前並無向校方提出正式申請。校方當日以廣播及張貼告示呼籲到場者離開,校長華道賢更直言無收過正式申請。演藝學生會則稱,以往只以 WhatsApp向校方借場,又聲言事件與論壇以「抗爭」為主題有關。
無申請屢犯規 拒邀校方會議
演藝副校長黃世邦近日去信演藝學生會,指根據學生手冊中的「General Code of Conduct」,學生需獲許可使用學校設施及張貼海報、在校內任何地方張貼海報必須由校方印章確認、接受傳媒訪問要得到校長同意,不可舉辦令學院尷尬的活動,及禁止任何損害學院聲譽及福祉的行為等,學生會有關活動已違反了這些規定。
黃在警告信又指,學生會拒絕出席校方於上月20日及5月5日的會議,加上其違反校規行為不可接受,校方「別無選擇,只能暫停學生會使用除學生會室以外所有場地的權利」,直至另行通知。不過,校方仍希望與學生討論,決定是否有需要召開紀律委員會。
死撐「民意授權」 校規管不��
演藝學生會其後竟稱,有關規定「均屬由校方制訂規管學生個人行為之學生守則,而非受本會會員授權訂立之學生會憲章,因此並不適用於規管由民意授權產生之學生會幹事會的集體決定」,又稱對校方的處理深感失望,聲言沒有出席與校方會議是因為「時間不合」,又諉校方並無「具體議程」。
校方近日回覆學生會,提出3個會議日期,但學生會就提出新要求,稱會議應容許錄音或錄影,更要求有「第三方」參與。
樹仁學生會昨日則發表聲明,稱演藝學生會被校方「秋後算賬」,「憑恃場地管理權及資源褫奪學生活動自由,更以恐嚇學生行為屬違法,本會就此嚴正譴責香港演藝學院管理層打壓學生活動自由,並會全力支持演藝學院學生會舉辦任內所有活動以及對作出一切可行的援助對抗校方無理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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