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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資課程財務指引部分內容

2016-05-30

向自資課程收回員工成本:

■院校應為員工制訂「工作計算表」,記錄員工分別在資助及自資課程的不同研究項目或工作時間,以計算出員工在兩者之間的工作比例,避免混淆;

■院校宜進階人力資源系統,以電腦化整理成本計算的資料,確保資助/自資成本攤分工作有效完成。

向自資課程收回課室及場地成本:

■院校計算「成本」時,必須同時兼顧建築物的租金、折舊程度、維修費用、以至燈油火蠟及清潔、管理費等事項;

■如該場地屬學生使用,需要按資助學生及自資課程的「學生人數比例」計算;

■非學生使用場地(如課程行政部分),則以資助及自資「課程數量比例」計算,確保自資課程使用有關設施時付出合理成本。其餘不能納入為員工成本或場地成本的項目,例如廣告宣傳、資訊系統等,均以相同比例制計算。

向自資課程收回「中央成本」:

■包括所有學生都用到的大型設施或系統如行政辦公室及大學圖書館等;

■院校應分兩部分計算,首先以學生人數及課程數目,計算出每個學系所需要攤分的「中央成本」;再針對每一個學系,分開計算資助及自資課程的成本,並需定期檢討有關計算比例及方法是否有效。

其他建議:

■各院校應設相關講座或工作坊,向所有員工解釋清楚指引內容;

■宜另設相關專責部門,以監督及協調各學系間的成本攤分工作,確保所有數據及報告準確無誤。

資料來源:教資會 製表:姜嘉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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