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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公司:應以星離岸價比較

2016-06-08
■消委會指,油公司獲利機會增加。 梁祖彝 攝■消委會指,油公司獲利機會增加。 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馮健文)對於消委會報告的指控,本港3大油公司回應本報查詢時均表示不認同,認為單憑零售價及國際原油價比較,未能反映實况,本港油價應與新加坡燃油離岸價格相比,兩者走勢貼近;又強調有遵守本港競爭法規定,不會合謀定價。

蜆殼公司指,本港車用燃油以入口為主,因此以新加坡燃油離岸價格作為成本計算參考較為適合,原油價格並不適用於本港燃油市場。

根據環境局數據,本地燃油零售價一直跟隨新加坡燃油離岸價格的走勢。而綜合該公司的零售價格減幅及客戶折扣與回贈優惠,零售價的調整實與新加坡燃油離岸價格走勢非常緊貼。

指守港法例 亦遵美歐法規

蜆殼又指,燃油零售價受很多因素影響,除入口價,亦包括營運成本如油站地價、地租及差餉、人力資源等。

消委會關於油站營運成本的數據,未能全面反映成本上升對經營情況構成的壓力。他們亦表明歡迎競爭法在本港推行,一直遵行相關法規,內部營運守則亦涵蓋有關公平競爭的規定。

埃克森美孚香港同樣指,本地出售的車用燃油全為進口成品油而非原油,故分析本地車用燃油零售價時,應以新加坡離岸價作參考較適合,而新加坡離岸價與國際原油價格的變動時間及幅度並非完全一致。

從2014年7月至本年3月,Esso的汽油零售價每公升下調3.34元,而新加坡離岸價則下調3.33元,可見零售價調整已緊貼新加坡離岸價及其他市場的變化。

該公司又指,自2013年以來,Esso客戶享有的折扣及該公司經營成本均上升,尤其是油站地皮的成本增幅甚高。此外,他們一直遵循法律及商業道德,除本港法例,亦遵守美國和歐盟的競爭法和反壟斷法。公司亦設嚴謹內部守則,不容許員工與競爭對手討論或交換競爭敏感資料,包括價格、成本或商業計劃等。

經營加德士的雪佛龍香港指,一般而言,油價調整除需考慮成品油的入口價格,亦要衡量市場狀況以及公司各種經營成本如地價、地租、差餉、運輸、通漲、工資的變動。

雪佛龍又表示,公司不時向顧客提供各種折扣優惠,種類和折扣幅度亦因市場競爭激烈而不時增加和提高,顧客亦可同時使用不同推廣優惠享受更大折扣。因此,單憑零售價及國際原油價作比對,未能反映真實情况。該公司將繼續評估營運成本變化及風險,經獨立決定後,適時調整零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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