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話你知:海難奪39命 兩船長須負刑責

2016-06-08
■港燈旗下「南丫四號」被撞後迅即下沉。 資料圖片■港燈旗下「南丫四號」被撞後迅即下沉。 資料圖片

2012年10月1日晚上8時18分,載有逾百名包括香港電燈公司職員及家屬的客船「南丫四號」,擬前往中環對開海面欣賞國慶煙花匯演時,在南丫島西北面西博寮海峽,突被港九小輪雙體船「海泰號」攔腰猛撞後迅速入水翻沉。

 「南丫四號」上共127名乘客及船員全部墮海,部分人未能及時逃生,被困船艙遇溺,最終釀成39人死亡和92人受傷,是香港回歸以來死亡人數最多的一次災難。

慘劇發生後,當局成立南丫島海難調查委員會,負責就事故的起因、日後如何避免同類型的事故及相關事宜展開調查研訊。警方其後以涉嫌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拘捕7人,包括「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及兩艘肇事船隻上共5名船員。

黎細明和周志偉最終須為撞船慘劇負上刑責,黎因誤殺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被判囚8年,而周因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亦判囚9個月。 ■記者 杜法祖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新聞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