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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蘇平治公職行為失當罪成

2016-06-08
■蘇平治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資料圖片■蘇平治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 資料圖片

無執行船備兒童救生衣新例 官批嚴重瀆職或判監

2012年10月發生的南丫海難造成39人死亡,事發前擔任首席驗船主任的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被指沒有指示下屬執行驗船新例,包括確保船上存放足夠兒童救生衣而遭到起訴,經審訊後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法官批評蘇嚴重瀆職,作為高級公職人員,行為遠低於標準,破壞公眾對其信任,准其保釋至本月21日判刑。法官表示不排除判監可能。有南丫海難死者家屬歡迎法庭裁決。■記者 杜法祖

海難調查揭露海事處沒有執行船隻救生衣新例,新例包括船上要有足夠兒童救生衣,而海難釀成傷亡慘重的其中一個原因,正正是事發時「南丫四號」沒有兒童救生衣可用。

指蘇有權叫停驗船舊船舊例

法官游德康裁決時指,蘇平治接受內部調查,承認是給指示的人,證明他是經過深思熟慮,明顯屬行為失當。被告擔任本地船泊安全組總經理,當時業界雖一直沿用「新船新例,舊船舊例」的驗船做法,但蘇平治有權叫停,然而被告卻藉口安撫業界,不依從新例驗船。

游德康續指,被告聲稱業界還未準備好改用新例根本不合理,雖然新例暫緩執行一年,似乎沒有緊急執行的必要,但都不代表被告可以任意違反立法機構的決定,救生衣是船上拯救生命的用具,被告的指令明顯漠視救生衣是否足夠,被告身為高級公職人員,其所作所為是嚴重瀆職,沒有任何的合理辯解,故裁定被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

葉太鄭耀棠葉國謙讚被告誠懇勤奮

辯方資深大律師麥禮士及女大狀黃佩琪向法庭呈上39封求情信,包括葉劉淑儀、鄭耀棠及葉國謙,3人均讚賞被告對社會有建樹,為人誠懇勤奮,在海事處服務40年,對部門貢獻良多。另有公務員總工會、房屋署工料測量師協會,和香港工聯會等均為被告撰寫求情信,要求法庭輕判被告社會服務令等非監禁式刑罰。

辯方指被告已婚育有一對子女,一家4口居住政府宿舍。雖然行為失當是嚴重罪行,但本案性質獨特,被告犯案並非因不誠實或貪污,被告絕無得益,被告只關注業界利益而干犯本案。

求情稱沿用慣例非被告首創

事實上「新船新例,舊船舊例」做法並非被告首創,前任已有此情況,被告對下兩任亦有跟從,至今只有被告為代罪羔羊。被告因今次定罪,將失去長俸。

59歲被告蘇平治,被控在2007年4月16日至2013年3月4日期間,當時身為海事處首席驗船主任,無合理辯解下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指示下屬不執行《商船(本地船隻)(安全及檢驗)條例》中、關於2007年1月2日前首次註冊船隻需配備救生衣的條文,其後亦無撤銷該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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