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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副校入稟禁兩女教師誹謗

2016-06-1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明愛馬鞍山中學前副校長袁志文,繼兩年前入稟控告女助教誹謗他性騷擾後,日前再入稟法院控告另一名女助教及作證的女教師,指被兩人誣告,令其聲譽受損及被迫調校,精神及心理均受創,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兩人再發出誹謗言論及追討賠償。

兩名被告分別為女教師鄧婉霞(譯音)及女助教譚芷樺,據入稟狀指,譚已於去年9月離校。

遭投訴「拍膊頭」性騷擾

原告袁志文於入稟狀指,原告於2014年2月缺席觀課後,鄧翌日去信校長投訴原告不負責任及不希望再與他共事。譚其後因受鄧的慫恿,於同年3月向校長投訴遭原告「拍膊頭」性騷擾。鄧為了進一步增強指控,向校長作證,稱自己亦曾遭「拍手」及指原告常藉故與女同事有身體接觸。雖譚和原告於5月簽下協議書,譚同意不再追究,但譚卻於12月透過平機會,入稟投訴他性騷擾。

原告指,有關指控均為惡意及虛構,因自己一直在校內不受下屬尊重,除兩名被告外,另有一名早前誹謗他性騷擾的女助教,全部均希望原告被移除教席。

原告續指,被告行為令他聲譽受損,除需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外,他亦被逼調往明愛旗下的屯門英文學校,需要通過英文水平測試,有機會影響其教席,故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及要兩名被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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