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子珍
本已告一段落的銅鑼灣書店事件,近日又被反對派再次炒作。反對派的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前日帶�虒茤惟悸曭L榮基一起露面,林聲稱「中國政府已經逼到香港人無路可退」,「『一國兩制』名存實亡,今次好明顯係跨境執法」云云。但事實上,連林自己都承認他因帶禁書回內地,在內地遭有關部門調查,根本不涉及所謂「內地公安跨境執法」。至於林稱李波是在港被跨境擄走,這只是林自己的一面之詞,李波事件早已真相大白,李波本人也即時在社交網絡上否認林的說法。顯然,這次又是反對派在九月立法會選舉臨近時的一次炒作行動,廣大港人不要被流言所迷惑。
所謂「內地公安跨境執法」沒有事實根據
林榮基日前回港銷案後,前日突然由反對派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帶領一起現身開記者會,林煞有介事地說他因帶禁書回內地遭拘禁,林又說在內地見到李波,稱李波和他說:是在港被內地公安跨境擄走。林一再表示:「中國政府已經逼到香港人無路可退」,「『一國兩制』名存實亡,今次好明顯係跨境執法」。反對派聞此言如獲至寶,馬上就大肆炒作,甚至要「興師問罪」。但是,事實又是如何呢?首先,林榮基自己也承認他以前曾經郵寄和攜帶內地禁止發行的書籍回內地,此次是在內地被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的,根本不涉及「內地公安跨境執法」。至於李波是被公安在香港帶走的說法,李波第一時間就予以澄清,強調自己根本沒有和林榮基說過這樣的話。顯然,林榮基有關指責內地公安來港跨境執法,與事實不符。
林榮基偷運書籍 涉嫌觸犯內地「非法經營罪」
那麼,林榮基為什麼在內地被有關部門調查呢?他自己心知肚明,不得不表示曾經將內地禁止發行的書籍偷運入內地。根據1998年12月23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林榮基涉嫌觸犯內地的相關法律,內地有關部門依法對其進行調查,本身就是依法辦事。
根據該解釋第一條規定:「明知出版物中載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容,而予以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傳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或者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觸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條規定:「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分別以侮辱罪或者誹謗罪定罪處罰。犯侮辱罪或者誹謗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第十一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本解釋第一條至第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觸犯非法經營罪,可判囚五年以上。
銅鑼灣書店過去專門出版、銷售與內地有關的政治書籍,它們很多都包含惡意編造的內容,不僅構成了對名譽權的嚴重侵犯,而且那些書籍通過各種渠道流進內地,成為一些政治謠言的源頭,在一定範圍內造成惡劣影響,對內地的社會安寧造成了嚴重的衝擊。林榮基本人就經手偷運和郵寄大量此類書籍入內地,涉嫌觸犯內地的相關法律,即使只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也可以判囚五年以上。內地有關方面在調查過程中,對林榮基的行動採取了一定的限制措施,也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可以說是依法辦事。
李波事件真相早已大白 林榮基的說法只是一面之辭
所謂的李波事件,則是由於李波涉及他過去在內地的案件,因而自願回內地接受有關部門的調查,此事李波早已多次說明其情況和真相,這裡就不再重複。對於反對派一再利用所謂銅鑼灣書店事件來大做文章,李波之前就公開質疑這些反對派:「不管你們出於什麼目的,妄想從中得到什麼利益,你們的行為已經嚴重干擾了我和我家人的日常生活,使我們遭到很大壓力,心力交瘁。」希望尊重他的選擇和私隱,不要再在這件事上大做文章,「這才是對我最大的關愛。」這次林榮基聲稱聽李波說不是自願回內地,李波馬上出來澄清,強調根本沒有和林榮基講過這樣的話,表明林榮基的話並沒有事實根據。顯然,李波發生了什麼事情,公眾還是要聽聽李波自己的說法,別人的轉述只是一面之辭,不足為憑。
反對派對此事抓住不放是為了騙取更多選票
有人問:反對派為什麼一再抓住這件事情不放呢?其實,其中的內情是不難揭穿的,這是由於九月份立法會選舉臨近,反對派為了爭取選票,不惜製造一系列的事端,企圖在社會上挑撥中央與香港的關係,製造人為的緊張,從中破壞「一國兩制」在香港的成功落實,以此來騙取選票。越是臨近選舉,這樣的鬧劇將會一再出現,他們的如意算盤表面上是打得很精,但是,「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卿卿性命」。反對派一再罔顧事實,製造謠言,以為謠言重複百遍就可以成為「真理」,就可以騙取更多的選票,恐怕只不過是一廂情願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