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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工時談判要有結果

2016-06-18

曾淵滄 博士

標準工時委員會的資方代表劉展灝突然因心臟病發逝世,消息傳來令人感到震驚、惋惜。有傳媒發表一幅漫畫,畫中劉展灝全身被鐵鏈鎖住,背景是一個時鐘,劉大喊一聲:「我要爆喇!」這幅漫畫有一定暗示味道。

無論如何,標準工時的勞資談判已經談了很久。但是,政府遲遲不表態,官員不斷地說政府沒有既定的立場。官員怎麼能夠沒有立場?任由勞資雙方展開馬拉松式的談判?作為負責任的政府,工作之一就是做決定,不能「議而不決,決而不行」!

今日的香港,有許多社會議題,討論了一年又一年,一屆政府討論到又一屆政府,就是拿不出一個決定,是實實在在的議而不決。

議而不決的議題除了標準工時之外,還有全民退休保障計劃、全民醫療保險計劃、活雞供應與中央屠場、電子道路收費......

議題議而不決,諮詢會變成示威抗議集會,浪費了所有參與者的時間,有人趁機做公關表演,政治表演。示威式的諮詢會沒有召開的必要,老調重彈、重複又重複的意見聽多一次,兩次也不能為議題帶來新的啟發。

長時間的談判是消耗戰。全民退休保障計劃、全民醫療保險計劃已經消耗了許多參與者的精力,真正投入者疲乏了,剩下的只是一群政治表演者。

萬事起頭難,談判時雙方都堅持立場,如何談下去?也因此,政府的角色就是做出判斷,什麼方案對香港整體而言最有利,既增加僱員利益又顧及香港競爭力。以標準工時為例,政府應該盡快做決定,哪一些僱員應該受最高工時保護?是月入3萬元以下的員工?月入2.5萬元以下的員工?月入2萬元以下的員工?這不該由勞資雙方來談判,而是由政府拍板。第二項該由政府決定的是,最高工時每周多少小時?44小時、48小時、40小時?是應該鐵板一塊,全港相同,還是由僱主與僱員自己訂下合約?這也是應該由政府拍板的決定,再談判多兩年也談不出結果。政府在明白勞資雙方的意見之後,就應該自己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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