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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局:特首校監制行之有效

2016-06-19
■吳克儉(前排左一)和教資會秘書長安禮治(後排左一)昨日出席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會議。 梁祖彝  攝■吳克儉(前排左一)和教資會秘書長安禮治(後排左一)昨日出席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會議。 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溫仲綺)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昨日就大學管治事宜舉行公聽會,除教育局及教資會代表外,亦有約20個大學教職員或學生團體,及其他公眾人士出席。議員及公眾人士對包括行政長官出任八大校監、委任校董或校委的相關制度表達意見。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回應時重申,特首出任八大校監的制度一直行之有效,而在校董委任上,政府亦恪守用人惟才原則,有關人選有助大學發展,不存在干預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的問題。

昨日公聽會圍繞早前教資會委託物利浦大學前校長Howard Newby所撰寫的大學管治報告(Newby Report),邀請相關人等表達意見。部分出席者不滿由行政長官出任八大校監制度,認為應取消,亦有人就校董委任、教資會角色以至審批研究撥款等議題表達意見。

吳克儉:不存在干預學術自主問題

就特首任校監制度,吳克儉回應指,特首一直是八所資助大學的校監,是為維持政府與大學的連繫,以及表示對大學的支持。根據相關法例,亦有訂明特首作為校監的權利和職務,以配合院校需要。他強調「特首校監制」一直行之有效,亦不存在干預學術自由和院校自主的問題。

至於特首有權委任大學校董或校委,吳克儉強調政府一直恪守用人惟才原則,並會考慮他們的專長、才能、誠信和經驗,相信委任的人選是根據不同大學的運作和高等教育發展需要。他又指出,現時大學校董或校委會成員,部分是由特首提名,亦有部分是由院校的校董或校委會提名或建議,再由校監委任,而每所院校的委任比例亦有不同。他又強調這些校董或校委會成員是「無償」工作;個別成員更會利用自身的專業和經驗,為大學爭取利益,包括舉辦活動增加學生見識,向大學捐款或籌款等等。

吳克儉又引述曾有大學校董向他表示,因為出任校董而能夠服務社會,為大學出錢、出力,培育下一代人才,因而感到光榮,但做校董並非單單為「公民榮譽」,強調他們沒有個人動機。

另外,席間有人提到學界關注有港大學者捲入論文造假指控,教資會秘書長安禮治回應指,港大已完成調查並向教資會提交報告,故教資會正進行相關調查。他又指教資會尊重大學自主以及對大學存有信任,但由於研究資助涉及公帑,故有需要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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