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 揚
旺角暴亂涉及暴動罪的42名被告,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包括「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和黃台仰在內10名被告,被加控煽動參與暴動罪等罪名,並轉介到高等法院審理。旺角暴亂是一場有組織、有預謀的違法暴力行動,很多暴徒受到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煽動,乘夜蒙面而來,最終爆發暴亂,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可是,反對派半年來一直為旺角暴亂的「幕後黑手」撐腰洗底,梁天琦更企圖蒙混再選立法會,引起公眾強烈憂慮。梁黃等人今次被加控煽暴罪名,不僅進一步指明旺暴始作俑者的刑責,還社會公道,更說明了民主自由沒有特權,任何違法都要面臨法律的制裁,彰顯了法治的可貴。
旺角暴亂至今過去將近半年,正密切部署立法會選舉的反對派,以為公眾逐漸淡忘慘痛經歷。昨日傳出梁黃等旺角暴亂始作俑者獲加控罪的消息,再次勾起市民對年初一晚暴徒放火擲磚、追打警察的憤慨。細讀這些人士原控和加控的罪名,的確令人毛骨悚然:首被告黃台仰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和煽動暴動罪及煽動非法集結罪;梁天琦被控兩項參與暴動和一項煽動暴動罪;被稱為「美國隊長」的第三被告容偉業,涉及控罪最多,包括三項參與暴動罪、一項煽動非法集結、一項非法集結以及一項襲警罪。這些控罪顯示,有關人等涉及罪案的暴戾和危險程度,令人髮指。
今次黃梁二人被加控煽暴罪,令旺角暴亂的來龍去脈更加清晰,令社會對暴力組織者涉嫌干犯的罪行更加清楚,切實回應了公眾對旺角暴亂幕後組織、煽動的質疑。事實上,包括「本民前」在內的激進組織,先後透過社交網站,以「捍衛小販」為名,糾眾在旺角鬧事,梁天琦更借新東補選之名在旺角搞「選舉遊行」,乘機煽動群眾前往旺角支援,逃避刑責。結果當晚大批人士集結砵蘭街馬路上,暴亂一發不可收拾。
但是,梁黃等「本土派」自恃有反對派撐腰,煽動者和暴徒被描繪成「無懼打壓、捍衛本土」的「民主義士」;反對派自旺暴發生後,更一直以「騷亂」對暴力問題輕描淡寫。然而,暴亂就是暴亂,控方對涉及煽動暴亂的人士依法加控相應罪名,不僅進一步還原事件真相,更傳達強烈信息:旺角暴亂是充滿暴力血腥、危害社會的非法行動,而且有組織、有預謀,有別有用心的人在幕後煽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打着「民主」旗號的人,幹着破壞法治之事,就要受到法律的嚴懲,絕無任何特權。
值得注意的是,旺角暴亂的始作俑者、「本民前」的發言人梁天琦在新東補選靠旺角暴亂冒起,雖然新東補選落敗,但他死心不息,處心積累在9月的立法會選舉中捲土重來。控罪累累的梁天琦參選立法會,至少引起兩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一、梁天琦在旺角暴亂中知法犯法,挑戰香港法治,一旦當選立法會議員,參與制定法律,後患無窮;二、梁天琦以鼓動、參與暴亂「起家」,一旦有了立法會議員的身份,煽暴更加名正言順,公眾不禁憂慮,旺角暴亂會否重演?香港會否從此永無寧日?
犯法就要付出代價,這是法治社會人人共守的基本原則。可是,本港有一些人心存「為公義犯罪也不須付出代價」的歪理,以政治理由為暴行狡辯,涉嫌煽暴的梁天琦甚至妄想在議會做代議士。執法者嚴正執法,加控包括梁天琦在內的旺角暴亂人士,不讓與案者逍遙法外,確保了法治尊嚴。只有依法懲處違法者,以儆效尤,令企圖用暴力手段來破壞社會秩序的人望而卻步,是對大多數守法者的尊重及保護,也是對香港法治的最有力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