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3日,河北省樂亭縣的養殖戶整理死在養殖籠內的扇貝。 資料圖片
2015年10月30日,欒樹海等21名河北省樂亭縣養殖戶訴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海上污染損害責任糾紛一案一審宣判:被告康菲公司被判賠償21名原告168萬餘元。但據當地媒體報道,該案漁民們的索賠訴求包括賠償損失、鑒定費及訴訟費用共計約1.48億元。
渤海溢油事故發生後,欒樹海等河北省樂亭縣養殖戶於2011年12月7日向天津海事法院起訴康菲中國及中海油,請求兩公司連帶賠償養殖損失。天津海事法院經逐一核實身份後,於2011年12月30日立案受理該案,但直至2014年12月9日才開庭審理。經中方與康菲協調,該公司拿出專款用來改善海洋環境及賠償因本次污染受損失的養殖戶,已有部分養殖戶拿到了賠償款。
渤海溢油事故先後引起一系列的索賠訴訟,此前已有幾百名河北、天津、山東等地的旅遊經營者、捕撈者、養殖者和環保組織向天津海事法院、青島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同時,曾有十餘家民間環保組織致信中海油和康菲中國要求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