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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不合法的幾個表現

2016-07-25

李金明 廈門大學南海研究院教授

南海仲裁案從表面上看是由菲律賓提起的,但真正的幕後推手是美國。因此,在整個仲裁過程中,不是真正的依照國際法辦事,而是耍弄政治手腕,甚至極端地偏袒菲律賓一方,執行的是雙重標準。其不合法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裁決違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一、菲律賓單方面將南海爭議提交國際仲裁的真正目的,明顯是想通過國際仲裁將其非法侵佔的部分南沙島礁變成「合法」。後來它雖然改變了原先要求以《海洋法公約》為依據,解決領土爭議問題的做法,而一再陳述「菲律賓沒有提出南海島礁主權誰屬的問題,也沒有提出海洋劃界的問題」。 但是中方卻認為,仲裁法庭如果對菲律賓所提出的任何仲裁請求作出判定,都不可避免將直接或間接地涉及到南海島礁的主權歸屬問題,都將對相關的海域劃界產生實際的效果。而島礁的主權歸屬問題並不屬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管轄範圍,故仲裁法庭對菲律賓所提交的仲裁沒有管轄權。於是,迫使仲裁庭不得不先解決是否有管轄權的問題。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七第9條規定:「仲裁法庭在作出裁決前,必須不但查明對該爭端確有管轄權,而且查明所提要求在事實上和法庭上均確有根據。」然而,仲裁庭在裁決前並沒有參照中方提出的證據,而僅是單方面聽取菲方的說法。即使是「指定獨立的專家就技術性問題向仲裁庭報告」,也只是指定一些西方的專家,並沒有要求當事國中方的專家提出報告。這種不實事求是,違背《公約》規定的單方面所謂「裁決」是不合法的,也是無效的。

二、有關太平島是「島」還是「礁」問題,據說菲方最初提交仲裁時並沒有提出該問題,後來是在美國律師的要求下加進去的。仲裁庭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將一個實際意義上的島說成是「礁」,目的是避開其是否有「管轄權」的問題。因如果太平島被判定為「島嶼」,它可以享有的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就將與巴拉望的專屬經濟區發生重疊,因此,中菲雙方必須先解決重疊海域劃界問題,這就超出了仲裁庭管轄的範圍。另一方面,仲裁庭為了迎合美國在南海「自由航行」的需要。因太平島是南沙群島中面積最大的島嶼,是主島,如果將之判定為「岩礁」,那麼南沙群島的其他島嶼也自然淪為「岩礁」,都只能有12海里的領海。這樣,美國的艦艇就可肆無忌憚地在南海橫行霸道。仲裁庭為了達到某種政治目的,而違背了自身的職業道德作出來的「裁決」顯然是不合法的。

加劇爭端國的矛盾衝突

三、有關信守《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承諾問題。行為宣言雖然不像準則為國家的行動提供明確的指導,但它可以是一個重要的文件。就以2002年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來說,幾乎在1999年東盟行為準則中包含的所有主要原則在行為宣言都有提到,例如禁止使用武力威脅、採取自我克制、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探索建立信任措施、合作、磋商和遵守國際航空和海上航行的自由。

宣言的第4點寫道:「有關各方同意以和平方式而不訴諸威脅或使用武力,由直接相關的主權國家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解決他們的領土和管轄權爭端。」菲律賓作為該宣言的倡議國和起草者,按理更應當信守諾言,照原來達成的協議辦事。但仲裁庭卻以所謂的「該《宣言》為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政治性協議,該協議並未提供有拘束力的爭端解決機制,並未排除其他爭端解決方法」為由,否定了中菲原先達成的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解決領土爭端的協議。這種以「不限制管轄權」為名否定在此之前各國達成協議的做法是不合適的,也是非法的,它不利於領土爭端的解決,反而會加劇爭端國之間的矛盾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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