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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渠水淋不忠夫 婦判囚5年

2016-08-13

3成灼傷男拒替妻求情 稱一世不會原諒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中年婦聲稱被丈夫虐打多年,又懷疑丈夫出軌,去年7月丈夫凌晨回家後提出離婚,婦人突失控將一個茶壺擲向丈夫,再拿出通渠水向他照頭淋,造成其身體3成灼傷。婦人早前承認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昨在高院被判囚5年。法官潘敏琦判刑時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指事主表示這一輩子都不會原諒被告,亦不會幫她求情輕判。

54歲被告黃文珍早前求情時指與葉姓丈夫結婚28載,育有兩女一子,家庭經濟緊絀。被告努力工作賺錢養家,包括做小販,但被告婚後多年來一直遭丈夫虐打,最嚴重一次,丈夫圖將她從天台扔落街。

3子女求情讚被告負責任

3名子女早前親撰求情信讚揚被告是一名負責任、有愛心及常關心他們的母親,相反父親嗜賭及經常酗酒。他們怪責父親沒有好好關心母親,又在信中透露父親已與另一名女子在一起。

案發去年7月27日清晨5時半,被告丈夫打麻將後返回葵涌石籬二h住所,被告懷疑丈夫有外遇,兩人因而起爭執。被告先將一個茶壺掟向葉,當葉想拾起碎片時,被告突以通渠水向他照頭淋。

葉嘗試逃跑,不慎被地上的腐液滑倒,被告再趁機將液體倒在葉身上。當時18歲的兒子從夢中醒來,上前拉住被告,其腳部亦被地上的腐液灼傷。

犯案前一個月買腐液

警誡下被告稱去年6月初已買下腐液自衛及想淋葉的下體,以報復葉有外遇。她表示事後想用生果刀割喉自殺,但又感非常混亂故終放棄。

法官潘敏琦判刑時引述被告的報告指被告仍希望維繫整個家庭,但事主的創傷報告表明他今生今世不會原諒被告,拒為她在庭上求情減刑,甚至擔心她出獄後會繼續襲擊他、殺死他,因而患上創傷後遺症。他至今經常想起事件、發噩夢失眠,認為自己是傷殘人士,形容自己生不如死,他已決定離婚。

根據事主的創傷報告,他在事發後一年因頸部疤痕縫合問題影響活動能力,右膊關節未能活動自如,需再接受整形手術。事主亦否認曾襲擊被告及與他人有染。

潘官指案件源於長期婚姻的不和諧,現時被告已明了不能再挽留婚姻,願意接受離婚。法官指淋潑腐蝕性液體罪行嚴重,考慮被告淋潑硫酸分量高、有預謀以及被告淋潑次數,以7年半作判刑起點,因被告認罪,獲減刑至入獄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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