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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最低工資 更需標準工時

2016-10-14

文滿林 香港華人革新協會副會長

兩年檢討一次的最低工資經過多輪勞資雙方商討終於達成共識,由現時的32.5元上調至34.5元。報告提交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後,定於明年5月開始實施。最低工資於2010年開始立法實施,至今已有6年。最低工資由最初的每小時28元增加至今天的34.5元,6年時間才增加6.5元,最低工資調升率遠遠追不上通脹及房租,令基層勞工入不敷支,加劇社會貧富懸殊。由此看,基層勞工單靠最低工資的些微上調來改善收入不切實際。而且每次最低工資檢討,總是出現針尖對麥芒的情景,令人更難把希望寄託在資方身上。

要改善基層勞工的收入,收窄貧富差距,除了最低工資需要全面檢討之外,更需要落實標準工時立法。所謂標準工時,正確來說就是每天工作8小時;休息或去娛樂8小時及睡眠8小時,俗稱「三八制」。這是國際勞工組織早在100多年前提出的,每做滿6天就享有1天休息,這是一個理想的勞工法例。

但在香港近半個世紀以來,能享受「三八制」的勞工階層少之又少。除了寫字樓、銀行及政府公務員等「白領」外,許多行業尤其是靠體力的勞工階層,每天工作時間沒有標準,超過12個小時的多的是。沒有明確的標準工時,每日工作超過8個小時以上,甚至達到12個小時,卻沒有OT補水,最低工資就失去意義。舉例說,飲食業若實行標準工時以每天8小時計,最低工資每小時34.5元,每天工資共得276元。但現時沒有標準工時,飲食業員工每天工作最少要10個小時以上,每小時工資也是34.5元,每天賺得的工資也是276元。但是,若訂立標準工時的話,超過標時就享有OT補薪,每天起碼增加收入70多80元(以兩個超標時計)。

由此可見,設立標準工時比推行最低工資,對勞工階層更合理、更實際。年前政府因應勞工界的要求,對標準工時立法進行多次公眾諮詢,可惜至今還未正式拍板立法。其中的關鍵是,標準工時立法涉及全港打工仔及資方的利益,勞資雙方對此存有不少歧見,要達成共識,還需要走一段很長的路,要雙方互諒互讓才行。標準工時立法的問題遠比最低工資複雜。

設立標準工時,是有效解決勞工階層不被過度剝削的做法,公平合理。對於資方來說,或會因為標準工時立法,令經營成本有所增加,但這不是反對標準工時立法的藉口。因為香港周邊不少地區及國家都有標準工時立法。作為國際大都會的香港沒有標準工時立法,明顯落後於別人。實行標準工時,勞工得到充分的休息,工作更勤快,提高工作效率和生產力,也是對企業更好的回報。 

最低工資和標準工時,兩者相輔相成,不能因為有了最低工資,就不需要標準工時。標準工時能更有效保障勞工的權益,不被過度剝削,超時就要補薪,這是標準工時立法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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