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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兩邪」發假誓觸犯刑罪

2016-10-17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會長陳曼琪。■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會長陳曼琪。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日前在立法會宣誓期間,刻意將China讀成「支那」,更在誓詞中加入粗言穢語。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發表聲明,指兩人涉嫌違反虛假聲明罪行、甚至意圖叛逆罪及煽動罪,直指兩人已喪失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必須離任。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律師亦指部分在宣誓時已「過關」者的宣誓方式亦有問題,應作無效處理。

藐視中央及特區政府 犯意圖叛逆罪

協會昨發表聲明指出,有立法會候任議員更改誓言,以辱國、粗言穢語及/或非常不當的方式宣誓,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人民政府及/或香港特區政府,激起對其離叛,違反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及遵守法律的承諾。

聲明指出,有關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實屬無效,因他們涉嫌違反立法會條例第四十條候選人聲明及承諾誓言;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則第一百零三條的虛假聲明罪行;以及刑事罪行條例第三條的意圖叛逆罪,及/或第九條及第十條的煽動罪。

聲明又指,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及/或《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該等立法會議員理應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應被取消就任資格;呼籲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辦事,嚴正執法,以免辱國及違反立法會宣誓的情況再次發生。

陳曼琪:違背參選時擁護基本法聲明

陳曼琪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指出,不少法律界人士對兩人侮辱中國及港人的言論極為不滿和憤怒,認為必須作出強烈的譴責。她更直指兩人非但沒有資格成為立法會議員,更涉嫌同時違反多條法例及規定。

她舉例指,煽動罪其中一項是指有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人民政府及/或香港特區政府,激起對其離叛,而兩人在宣誓時披上寫了支持「港獨」字句的衣服,更將China故意說成「支那」,已明確顯示他們有藐視及激起離叛的意圖。

另外,立法會條例第四十條有關候選人須遵從的規定中亦列明,候選人需作出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可是兩人在宣誓時所作行為,完全有違此規定。她指出,部分人在宣誓時雖已「過關」,但其實他們的宣誓方式亦甚有問題,如有人以極慢的方式讀出誓詞,又有人在宣誓前後加插一些不妥當的言論,根本不是以摯誠作宣誓,與宣誓的本意背道而馳,且更是故意忽略誓詞,有違《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故他們的宣誓理應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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