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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彥裁5人宣誓無效

2016-10-19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定游蕙禎、梁頌恆等5人宣誓無效。 劉國權  攝■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定游蕙禎、梁頌恆等5人宣誓無效。 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上周三立法會大會議員就職宣誓上,「青年新政」游蕙禎和梁頌恆以「支那」辱國,並展示「港獨」道具;「專業議政」姚松炎擅自在誓詞「加料」;「小麗民主教室」劉小麗「龜速」宣誓,離譜行徑引起社會各界極大不滿和強烈抗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日裁定,上述人員連同不小心在宣誓時讀漏「香港」兩字的民建聯黃定光的宣誓無效,須主動作出書面申請重新宣誓。他強調,若有關議員繼續無法成功宣誓,或會視為「拒絕宣誓」,交由特區政府、執法部門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檢視如何處理。

徵詢外聘大律師意見 理據充足

雖然反對派當中個別搞事者在宣誓時花樣盡出,明顯不符法例訂明的宣誓要求,但反對派中人亦紛紛出招護短,要求梁君彥作出裁定時要公佈相關準則和文件云云。梁君彥雖然是新任主席,但有多年議會經驗的他亦準備充足,昨日裁定上述人等宣誓無效時,同時公開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的書面陳述、當日宣誓的逐字記錄本、立法機關法律顧問就立法會秘書監誓的權力及職能的意見,及外聘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理據充足,令反對派中人無可抵賴。

梁君彥在其裁決中指出,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已列明「依法」一詞有明確涵義,須按香港法例規定的方式及形式宣誓,而《宣誓及聲明條例》第十一章亦已規定宣誓者須讀出法例訂明的誓言字句。他表示,在接受法律顧問和資深大律師的意見後,議員須完全按法例訂明的格式宣誓,及其作出誓言的方式,令監誓人認為他明白誓言的嚴肅,並公開承諾受誓言的嚴肅責任約束,才可被視為有效宣誓。法律意見亦指出,根據案例,宣誓時的誓詞是「不能多亦不能少」。

劉小麗「龜速」宣誓 令誓詞難明

根據上述準則,梁君彥裁定游蕙禎、梁頌恆、姚松炎、劉小麗及黃定光的宣誓無效,並指出游蕙禎、梁頌恆在宣誓時展示「港獨」橫幅、並用了意指「中國」的貶詞,甚至用了一些侮詞,故二人並非嚴肅看待其誓言,不願受誓言約束;姚松炎則改變誓詞內容;劉小麗「龜速」宣誓,令人難以明白其誓詞,顯示她並非嚴肅看待誓詞,不願受誓言約束;黃定光雖是無心之失,但漏讀兩字已令其誓言無效。至於「變調」宣誓的「香港眾志」羅冠聰則因為「非與該條例的規定不符」,故可以過關。(見表)

他表示,5人均須提出書面要求,才可獲安排重新宣誓。被問及周三重新宣誓是否「最後機會」,他表示「機會不是無限」,希望有關議員能夠依法嚴肅宣誓。他強調,若有關議員仍然無法成功宣誓,或會視為「拒絕宣誓」,交由特區政府、執法部門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檢視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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