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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津高門檻 受惠家庭少

2016-10-31
■社協促請政府放寬申請門檻,讓更多基層家庭受惠。 受訪者供圖■社協促請政府放寬申請門檻,讓更多基層家庭受惠。 受訪者供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港府今年5月推出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低津),預計計劃每年發放29億元津貼,惠及20萬戶低收入在職家庭,共70萬人受惠。不過,截至9月底,政府僅接獲3.24萬宗申請,當中2.46萬戶家庭獲發津貼,只有9萬人受惠。社區組織協會認為,計劃對工時、離港日數等限制多,加上申請程序繁複冗長,申請門檻高,促請政府放寬申請門檻,讓更多基層家庭受惠。

社協指出,如領取基本津貼,申請人每月工時至少達144小時;若領取高額津貼,申請人每月工時需達192小時或以上,但不少基層市民是日薪僱員,經常開工不足,導致工時未能符合申請規定,未能達到計劃原意。

每半年申報收入 增行政手續

社協又指,不少零散工作者沒有固定僱主以現金出糧,因此沒有書面記錄收入證明,即使申請人填寫散工證明後,辦事處仍不斷要求申請人需僱主填寫證明,亦需多次信件來往,甚為擾民。

此外,低津申領期半年,受助人需於每半年再次申報過去6個月收入狀況,對申請人造成不便,增加政府部門行政手續。

離港日數方面,社協指出,每半年申領期內,申請人及每名家庭成員離港日子不能超過30天,限制較領取綜援一年不可離港60天更嚴格,不少家庭因兒童回鄉探親、回鄉治病等而失去申請低津機會。

照顧殘疾者 反遭政策「懲罰」

社協又指出,現行交通津貼豁免計算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關愛基金等為入息項目,但低津卻把上述津貼及傷殘人士照顧者津貼納入家庭入息,變相不鼓勵家人與長者同住、不照顧殘疾者,違反政府「社區照顧長者及殘疾人士」根本政策。

另外,現時低津涵蓋入息中位數60%或以下住戶,但即使收入稍高於入息中位數60%,不少家庭實際上仍處於貧窮狀況,因此社協建議擴闊津助階層,除了提供全額及半額津貼外,另設額外津貼級別,鼓勵僅高於貧窮線上的家庭就業及防貧,也不會影響工作意慾。

該會建議,申領期內不需要有離港限制,取消非在職家庭成員離港限制,令在職家庭申請更彈性,也配合基層家庭實際需要。該會又指,半額及全額資助工時要求應分別下降至72小時及144小時,同時簡化申請文件及放寬申請時限,把申領期由半年改為半年至一年,減輕行政及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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