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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動」涉發選舉廣告違例

2016-11-03
■葛珮帆在立會會議上質疑「雷動」涉操控選舉。 資料圖片■葛珮帆在立會會議上質疑「雷動」涉操控選舉。 資料圖片

譚志源:選管會收投訴 執法部門定嚴肅處理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佔中三丑」之一的戴耀廷,在今年立法會選舉中推動所謂「雷動計劃」,為反對派議員「策略性投票」,被質疑操控選舉,其中更涉及選舉廣告及開支,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昨日指出,任何人沒有遵從法例中有關選舉開支及選舉廣告的規定,即屬犯罪。選舉管理委員會在收到涉嫌違反選舉法例的投訴後,會轉交相關執法部門跟進。執法部門定會嚴肅處理有關投訴。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昨日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上質疑,「雷動計劃」透過協調參選名單,及在投票日向參與計劃的選民發放民意調查數據和建議的投票名單,以便他們作出策略性投票,以期增加某陣營的當選候選人數目。據報,有7名候選人基於「雷動計劃」所發放的民調數據,分別於選舉日之前數天宣佈「棄選」。

有市民認為涉操控選舉結果

有不少市民認為,「雷動計劃」令選民不依其真正意願投票,因此對其他候選人不公道、有操控選舉結果之嫌,以及嚴重影響選舉的公平性。

葛珮帆要求當局交代有否研究過「雷動計劃」有否違反與選舉相關的法例和指引,包括7個宣佈棄選的候選人曾呼籲選民投票予某些其他候選人,及「計劃」是否涉及發佈選舉廣告,而有關候選人須否就有關廣告申報選舉開支,同時會否檢討相關法例,制訂更清晰的選舉開支計算方法,及杜絕利用民調結果在選舉投票期間進行不公平的配票或拉票活動,及加強監管在投票日進行關於投票意向的民調及發放民調結果事宜,以免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及選舉結果,以確保選舉公平地進行。

譚志源在書面回覆中指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與《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對「選舉廣告」及「選舉開支」已有清晰的定義及指引。個別開支項目是否應當作選舉開支,應視乎有關個案的情況而定,亦應按每項開支的實際用途,並考慮開支的性質、其招致的情況及環境。

任何人不遵規定即屬犯罪

他續說,《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與《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列明有關選舉開支及選舉廣告的規定。「任何人如沒有遵從有關規定,即屬犯罪。選舉管理委員會在收到涉嫌違反選舉法例的投訴後,會轉交相關執法部門跟進。執法部門定會嚴肅處理有關投訴。」

針對社會上有不同意見,關注各種形式的選舉民意調查,也有意見認為應加強法例規管。

譚志源表示,特區政府樂意就此課題聽取意見。如有需要,亦可安排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就具體事宜作詳細討論,以進一步檢視現時法例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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