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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長會議處理人大常委會重要日常工作

2016-11-05
■譚惠珠透露,委員長會議主動要求常委會審議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草案。■譚惠珠透露,委員長會議主動要求常委會審議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草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將審議有關解釋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相關條文的草案。據新華社報道,是次釋法是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建議提請審議,委員長會議包括什麼成員,以及擔負什麼職責呢?

由正副委員長及秘書長組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八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副委員長、秘書長協助委員長工作。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組成委員長會議,處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根據有關法例規定,委員長會議由委員長召集並主持,也可以委託副委員長主持會議。委員長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委員長會議的議題,由秘書長提出、委員長確定。委員長會議的基本職責,包括決定常委會每次會議召開的日期,擬定會議議程草案,提請常委會全體會議決定;向常委會提出屬於常委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等等。 ■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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