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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釋法釐清真誠效忠

2016-11-0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昨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受委員長會議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作了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草案的說明,介紹了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立法含意和所包含的法律原則。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日接受訪問時透露,釋法後將清晰規定何謂依法宣誓,何謂擁護,何謂效忠,包括宣誓時要真誠、願意遵守及同意誓詞,如有人用任何方式表達無誠意的宣誓,或不願意遵守誓詞,應視為無效宣誓,及說明不依法宣誓的後果。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由委員長張德江主持。同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分組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草案。據悉,有關草案將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權威性解釋,通過明確相關法律規定,澄清香港社會對基本法所規定的特別行政區法定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制度的模糊認識,為依法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選舉和宣誓中發生的問題,提供有力指引和明確方向。

清晰闡明宣誓無誠意即無效

梁愛詩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透露,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目前無說明議員不依法宣誓的後果,為免有人不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釋法中,會將有關條文講得更清晰,包括清晰規定何謂依法宣誓,包括宣誓時要真誠,倘有人以任何方式表達無誠意的宣誓,或不願意遵守誓詞,應視為無效宣誓,同時會確立監誓人的職責和權力,包括誰有權去決定宣誓的效力,和說明不依法宣誓的後果,不會有空間讓「基本法無寫鵅A你就唔可以剝奪議員的權利」,更減少日後針對監誓人權力的爭議。

她強調,國家有責任維護主權、國家統一及國家安全,倘有人宣揚「港獨」而中央如不採取行動,就無法向全國人民交代,「大家都知道『港獨』已經發展了一段時間,他們仍然很自由地向公眾發表他們的言論。但你在立法會、在(特區)政府架構裡,如果這樣做,影響會更加大。......如果香港的議員可以在立法會宣傳『港獨』,是否新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亦可以這樣做?西藏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亦可以這樣做?如果中央對香港不表態,點樣向西藏、點樣向新疆代表交代?中央處事都要公平。」

被問及是次為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在司法覆核進行期間釋法,梁愛詩解釋,他們原本以為事件可以在香港內部解決,但倘香港法院的裁決不符合香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才作出法律解釋推翻法院的判決,「表面上否定了法庭的決定」,可能會帶來更大的衝擊,而在聽取各方意見後,肯定是次釋法是有必要的。

主動釋法絕非破壞香港法治

梁愛詩並不認同反對派中人聲稱,人大釋法會破壞法治的說法。根據國家憲法第六十七條及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法律的解釋權,而香港回歸19年來,人大常委會曾四次行使法律解釋權,法院過去也曾主動提呈釋法,證明人大釋法是符合香港法制的,而將釋法和「青年新政」兩名「候任」議員完全違法的行為比較,「你話邊個破壞法治多齱H」

她明白有不少香港人不理解釋法,唯有盡量解釋釋法的原因及法律的原意。

譚惠珠:提供日後遏「獨」基礎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昨日在北京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次解釋第一百零四條,可能會具體規範立法會議員宣誓時的形式和行動,「能夠作出合法、有效力的宣誓,就表示他有能力擔任、就職出任議員的資格,這是最重要的課題。至於如果他在宣誓時用了什麼形式和行動,可能都會有一些規範,如果不能夠作出合法和有效性的宣誓有什麼後果亦會有一些規範。」而在釋法後,可能有基礎去考慮如何處理「港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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