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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麗宣誓不合法沒資格當議員

2016-11-12

美恩

人大常委會今次就立法會議員宣誓作出釋法,指明宣誓須莊重、真誠、完整,不許畫蛇添足,又或加添道具,此乃是針對基本法第104條的模糊地方作出註釋,並非什麼修改法例。劉小麗卻指出,不明白什麼是莊重,什麼是真誠,令人為之氣結。

劉小麗反應強烈是因為「身有屎」。觀乎她首次宣誓,既不莊重,又不真誠,她在宣誓之初首先讀出一大堆自創誓詞,其後再以極緩慢的速度讀出官方版本,以致一般正常人可在一分鐘完成的宣誓儀式,她足足用上10多分鐘才能完成。

其後她在社交網站作出解釋,官方版本是虛偽的,她在宣讀官方誓詞前的那一段說話,即「本人劉小麗謹以至誠,向香港市民承諾:本人由街頭進入議會,定必秉承雨傘運動命運自主精神,與香港人同行,連結議會內外,對抗極權。我們要活在真誠磊落之中,打破冷漠犬儒,在黑暗中尋找希望,共同開創民主自決之路。推倒高牆,自決自強!」才是真誠版本。

她說:「我將官方誓詞逐字宣讀。誓詞變成90多句毫無連貫性的句子,沒有任何組合、連結及意義,令聽眾無法聽到任何句式及語氣。這樣,一切意義就純是觀眾自行分句,主觀判斷造成的臆測而已。這個做法是為了彰顯行禮如儀的虛偽。包括梁君彥在內的建制派,妄言任何阻撓梁君彥順利當選主席的反對派議員都是『搞事』、『破壞議會』,我卻要傳達一個訊息:流暢鏗鏘的宣誓是虛偽的,和諧的議會也是虛偽的。」

劉小麗「鬼拍後尾枕」不打自招,正正顯示她質疑何謂莊重、何謂真誠乃是一派胡言,她用虛偽方式讀出誓詞,可被視之為「拒絕宣誓」,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根據人大釋法,她不符合宣誓須莊重、真誠的要求,她之所謂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完全是「做戲咁做」,是虛假的,她已違反人大釋法的規定,明顯沒資格當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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