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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法針對「獨」作權威性宣示

2016-11-21
■青賢議政系列:「人大釋法」多面睇-青年學生論壇昨舉行。右三為謝曉虹。 彭子文  攝■青賢議政系列:「人大釋法」多面睇-青年學生論壇昨舉行。右三為謝曉虹。 彭子文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朱朗文)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釋法,解決宣誓時播「獨」辱國等各種亂象。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日強調,中央政府有責任維護主權和國家安全,回應國民對「港獨」的不滿,因此有需要針對「港獨」作權威性宣示。她又認為是次人大釋法是速戰速決,如果在法庭錯判後才釋法,對司法機構會造成打擊。她質疑部分人看釋法時觀感多於理性,認為他們首先應該要自問為何會有這次釋法。

中華青少年圓夢基金會及香港青賢智匯昨日舉辦關於人大釋法的論壇,梁愛詩擔任講者。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她指「港獨」已在香港囂張了一段時間,侵犯國家主權尊嚴,煽動市民對國家不忠,引起很多市民的憤怒,內地民眾更加怒氣沸騰,中央政府有責任維護主權和國家安全,也有責任回應國民對此的不滿,避免社會不安穩,因此有需要針對「港獨」問題作權威性宣示。

她認為,中央對「港獨」問題要有清晰立場,不可以單靠領導人講一句批評說話,因為會有人覺得這不代表整個政府的立場,因此釋法說明中特別提到「港獨」不能被接受。

「有什麼理想都不可以違法」

梁愛詩指出,「港獨」直接與「一國兩制」牴觸,而「港獨」是無法以合法途徑爭取,必然以違法行為達至。她強調,違法行為必然要承擔法律責任,「有什麼理想都不可以違法,一過了火位就要受刑法限制」,如游蕙禎及梁頌恆就喪失議員資格。

「莊豐源案」「剛果案」前車可鑑

她認為,如果透過針對游梁二人的訴訟解決「港獨」,可能要待一兩年後才到終審階段,而且審判結果是不可預算的。她以終審法院早年審理與「雙非」(父母皆未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兒童居港權有關的「莊豐源案」為例,指出當時法庭曾認為《入境條例》不可附加條文剝奪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的居港權,超越香港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因此判「雙非」兒童有居港權。她續指:「若將這個原則套在這件案件上來看,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沒有講到拒絕或忽略宣誓會失去議席,《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會否被認為超越第一百零四條呢?這不是不可能的事。萬一法庭的判決是錯誤的話,屆時才釋法,會否對司法機構打擊更大呢?」

有意見質疑為何不待終院提請釋法,梁愛詩表示終院在2011年就「剛果(金)案」提請釋法時,有三個法官贊成、兩個反對,「萬一今次是兩個法官贊成、三個法官反對,不能提請的時候,由人大常委會自己解釋,是否要批評終審法院呢?這些批評會打擊司法機構的威信。」她強調在這時釋法,反而不會對司法機構造成打擊。

她又強調,在未有判決前,立法會爭議不斷,幾乎癱瘓,屢次發生流會、肢體碰撞,甚至有保安員受傷,「所以速戰速決是有需要的,不能再讓惡劣情況持續下去。」

主流民意在反「獨」一邊

梁愛詩說,民意在反「港獨」的一邊,但也有部分市民從來不接受釋法,甚至有部分法律界人士認為釋法會破壞司法獨立,因此不可假設釋法得到大部分人支持,「如果(釋法)可以避免,就應該盡量避免」。她指出,20年來的5次釋法,港人已經對此明白更多,如果港人完全遵守香港基本法的藍圖,相信日後釋法的機會不是太多。

若非游梁言行過火 不會出現釋法

她又質疑部分人看待釋法時觀感多於理性,「他們首先應該要自問為何有這次釋法」,認為若不是游梁二人作出過了火位的言行,都不會出現是次釋法,又批評有人分不清黑白是非,令社會撕裂越來越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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