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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意見:提供他人資料 須獲事主同意

2016-11-21

對於有大量市民、政商界名人及娛樂圈明星等,在下載使用「來電攔截」手機應用程式後遭遇「被曝光」風險。有專家建議,用家安裝這類程式時,要留意程式要求的權限,例如會否讀取聯絡人資料等。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除非得到資料當事人自願和明確的同意,個人資料只限用於收集時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關的目的。

資料使用者在披露或轉移用戶的個人資料之前,必須確保有關披露或轉移並不構成新目的。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如有合理理由相信有程式違反條例規定的情況,公署會就相關行為調查,在未了解所提及的智能手機應用程式及其具體運作詳情前,公署不會作出評論。他提醒市民,透過應用程式提供個人或他人的資料時,須取得其他資料當事人同意。

大律師陸偉雄則指,下載使用「來電攔截」手機應用程式的市民未經朋友同意下,將朋友的資料交給第三方,雖未必故意這麼做,但因用途轉換了目的,有可能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三條原則,雖不屬刑事罪行,但當事人可向公署投訴及向資料使用者提出民事索償,包括感情傷害等。

「Sync.ME」行政總裁及創辦人之一Ken Vinner表示,其資料庫由公開聯絡資料、第三方公司及用戶匯集而來,使用條款同樣要求用戶是得到聯絡人同意後,才提供個人資料。「CM Security」所屬的金山軟件及獵豹移動則稱,目前為公佈季度業績報告前的緘默期,故不回應查詢。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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