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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姐談「雙重效忠」:基本法允有外國法官

2016-11-2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朱朗文)是次宣誓風波引起了大家對議員是否真誠效忠的關注,部分人隨即大做文章,質疑部分持外國國籍的法官和立法會議員會否有所謂「雙重效忠」的問題。梁愛詩昨日表示,公職人員有責任要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是最起碼的要求,並同時指出,香港基本法列明司法機關可以有外國法官,另外,立法會功能界別也可以有不多於五分一議員有外國居留權。

「青症雙邪」是次因拒絕宣誓被趕出立法會,被問到同樣在宣誓時「玩洁v的劉小麗被取消資格的機會,梁愛詩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但認為釋法及游梁二人案件的判決是很好的指引。

廿三條立法非洪水猛獸

有意見認為經歷宣誓風波後,香港應盡快就香港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梁愛詩強調,廿三條立法並非洪水猛獸,相信特區政府之後立法時,會保障市民不會以言論或思想入罪,但若有人煽動他人作出暴力、嚴重違法行為時,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梁愛詩表示,自香港基本法生效以來,香港就有責任就廿三條立法,而何時立法、如何立法,由特區政府決定。她又指,很多人覺得廿三條立法是洪水猛獸,會箝制港人權利,「但這一定是錯的」。

她提到,特區政府在2003年提交的《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中,已保障市民不會以言論或思想入罪,但若有人以言行煽動他人以暴力或嚴重違法行為達到目的時,就要承擔法律責任,相信往後特區政府就廿三條立法時,亦會根據有關原則。

不過,她強調言論、集會、結社等自由並非絕對,在有需要保障國家安全、公眾秩序及他人權利時,就應受到限制,希望港人珍惜現有權利時,也不可讓社會亂,不容許破壞法紀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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