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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邪「獨上腦」 「賣新界」乞台援

2016-11-23
■台灣《自由時報》昨報道,游蕙禎致函蔡英文,要求關注「新界主權」問題。網頁截圖■台灣《自由時報》昨報道,游蕙禎致函蔡英文,要求關注「新界主權」問題。網頁截圖

法律界:台非國家談何「主權」? 政界譏言行無知荒唐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庭佳)在議員資格被取消後,「青症雙邪」中的游蕙禎多次向外求援,聲稱釋法「牴觸」《中英聯合聲明》條文,要求英國政府根據國際公約在國際法庭興訟。昨日有台灣傳媒報道稱,游蕙禎去信台灣地區領導人蔡英文,聲稱英國當年只是「租借新界」,而《聲明》無權決定「新界主權」,而「中華民國政府」仍保留關於香港的3份條約,要求「中華民國政府」對「新界主權」表明立場。有香港法律界人士昨日重申,釋法並無牴觸《中英聯合聲明》,並強調台灣並非一個「國家」,本身沒有「主權」可言,對其他土地更沒有「主權」。有政界人士則揶揄,事件反映游蕙禎已「『獨』上腦」,言行無知、荒唐(見另稿)。備受批評的游蕙禎,之後卻賴傳媒,聲稱傳媒報道的版本是錯的。

游蕙禎在信中聲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次釋法「明顯違反基本法規定」,也「牴觸」《中英聯合聲明》相關條文,衍生《聲明》「失效」之虞,又稱《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規定適用於《聲明》之中,已去信要求英國政府根據《公約》第六十六條,提請國際法院就爭議及《中英聯合聲明》之效力作出裁決,「並考慮恢復香港主權轉移前之地位」。

狂言「新界主權」屬「民國」

她繼而發表「驚人之語」,稱香港島及九龍半島的「主權」是清政府「永久移交」至英國,新界則是英國向清政府「租借」99年,故《聲明》只能處理港九主權問題,「無權擅自決定『新界主權』」,而新界「租借期」已於1997年結束,「中華民國政府」仍保留有關「香港主權問題」之3份條約,希望蔡英文「認真關注新界主權問題」,考慮「與英國政府進行交涉」,「中華民國政府」也應就「新界於中華民國憲法框架下之地位及屬性」,表明及陳述「官方立場」。

台灣「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昨日回應時稱「這個部分由『陸委會』了解並處理」,又聲稱香港居民期待改革,大陸政府應該用正面的態度來看待香港居民的理念,以耐心進行對話與溝通,「而不應該選擇扼殺。」民進黨也「呼籲」大陸應落實「一國兩制」中對於「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承諾,正視港人對自由、民主、法治等核心價值的追求。

馬恩國:台是「非國家單位」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中華司法研究會理事、大律師馬恩國昨日在接受本報查詢時指出,根據國際法及目前國際組織的做法,台灣並非一個「國家」,而是一個「非國家單位」,「『非國家單位』對所在地本身也沒有主權,台灣島的主權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無權擁有其他土地。」

他續指,關於香港的3份條約的正本雖然在台灣,但台灣方面並不因此而在香港主權方面有發言權。

對於釋法有否「牴觸」《中英聯合聲明》條文,他指出,《聲明》提到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沒有提到香港法院對香港法律有解釋權,及中央不可擁有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和修改權,故釋法沒有構成「牴觸」《聲明》條文。

馬恩國說,當國際條約與一般國際法強制規律(peremptory norm)牴觸時,包括條約本身出現錯誤,一方以欺詐、賄賂、強迫及武力等方式與另一方達成條約,或出現新的一般國際法強制規律時,才可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六十六條,提請國際法院裁決爭端,但《中英聯合聲明》磋商至今沒有出現這些情況。

丁煌:無權干涉其他地方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大律師丁煌表示,當年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英國磋商《中英聯合聲明》,而雙方當時並非磋商「香港主權」誰屬,因為雙方都同意香港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游蕙禎卻叫台灣對「新界主權」表明立場,是「弄錯元神」。

他續指,台灣雖然有派代表參與國際組織,但都只是以觀察員等身份參與,並非正式會員,可見台灣本身沒有完全的「主權」,更不消說對另一個地方有「主權」。

游對誤會「致歉」 屈台媒搞錯

不過,游蕙禎昨晚在facebook聲稱,自己的確有考慮去信給蔡英文,希望對方能「關注」香港近日的釋法事件和「香港『一國兩制』崩潰」,而傳媒報道的是被否決的草擬版本。在昨午發現誤會時已即時叫停,並為造成誤會「致歉」,又稱自己「非常重視」和台灣的「關係」,「決不會輕率行動。」

不過,她無解釋該草擬本何以落入《自由時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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