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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涉旺暴「竹攻」 遇襲警:沒認錯人

2016-11-23
■報稱遇襲警員蕭志能,昨日出庭作供。■報稱遇襲警員蕭志能,昨日出庭作供。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今年初旺角暴亂事件,警方現已拘捕超過80人。其中一名涉嫌襲擊執勤警務人員的婚禮攝影師,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指稱遇襲男警作供指,被告當晚用長竹竿篤向他的硬膠長盾牌中間位置,經口頭警告仍未停手,被告則辯稱他在拍攝,無襲警動作,惟男警堅稱他沒認錯人。

報稱從事婚禮攝影工作的被告卓羚釬(32歲)否認一項襲警罪,控罪指他於今年2月9日在旺角山東街襲擊一名男警員,控方傳召5名證人。

辯方呈12片 無一有襲擊情況

控方昨日呈上3段電視台新聞片段,辯方雖亦有12段影片呈堂,但該些片段均沒有拍攝現場的襲擊情況,只見到被告給制服拘捕,及前後所發生的事。

遇襲警員蕭志能作供指,他當時駐守港島衝鋒隊,2月9日凌晨他與20名同袍被派往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驅散示威者。他手持長盾牌及戴頭盔,與同袍一字形列陣向尖沙咀方向推進,逾百名示威者戴上口罩眼罩,佔領行車線及行人路,向警員掟磚及玻璃樽,又不斷以言語挑釁警方。

蕭志能指,當時身穿黑色外套、深色長褲、戴上眼罩及口罩的被告,於凌晨4時15分在山東街往砵蘭街方向,手持一支直徑約4厘米、長2.8米的竹竿向他施襲。他當時與被告相距約3米,被告用竹竿篤向他的硬膠長盾正中間位置,他隨即發出口頭警告,叫被告停止襲警,但被告無理會,繼續向他的方向篤多一下,之後被告便調頭走,逃走期間不慎跌倒地上,他由同袍協助成功拘捕被告,整個施襲至制服對方的過程歷時僅30秒。

裁判官問蕭:「佢篤唔篤到你?」蕭志能稱:「篤到長盾中間。」

沒聽被告講過「我薨謘v

辯方盤問蕭,澄清被告當時一隻手持iPhone 6拍攝,另一隻手則持棒狀的閃光燈連攝錄機器材,並非證人所指的長竹竿,質疑警員認錯人。蕭解釋由受襲至拉人,環境光線充足,視線一直無離開過被告。

辯方又稱,被告當時多番向警員說:「我薨謘I」蕭志能反駁:「我記憶中就冇聽過喇!」辯方接蚨晼A被告不是對蚚狺H,而是大聲對茞{場警員說:「我薨謘I」惟蕭仍堅稱他沒有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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